仲裁協議無效的五種情形是什么?

導讀:
人民法院受理有關案件、確認仲裁協議無效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仲裁法第5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仲裁協議無效的五種情形是: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那么仲裁協議無效的五種情形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受理有關案件、確認仲裁協議無效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仲裁法第5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仲裁協議無效的五種情形是: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關于仲裁協議無效的五種情形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仲裁協議無效的五種情形是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有關案件、確認仲裁協議無效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仲裁法第5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同法第17條規定了3種無效情形:(一)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三)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仲裁協議無效的五種情形是:
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3、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4、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當事人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
5、鑒定仲裁協議是要式民事法律行為,必須采用書面形式,雙方當事人口頭訂立仲裁協議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