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勞務合同印花稅

導讀:
勞務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三)營業賬簿;(四)權利、許可證照;(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因此,對于上述公司所簽訂的勞務輸出合同應屬于服務性合同,在稅目、稅率表中并未列舉該類合同,因此不用繳納印花稅。那么土建工程勞務合同印花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務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三)營業賬簿;(四)權利、許可證照;(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因此,對于上述公司所簽訂的勞務輸出合同應屬于服務性合同,在稅目、稅率表中并未列舉該類合同,因此不用繳納印花稅。關于土建工程勞務合同印花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務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因此,對于上述公司所簽訂的勞務輸出合同應屬于服務性合同,在稅目、稅率表中并未列舉該類合同,因此不用繳納印花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