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合同法回避的規(guī)定

導讀:
第四十五條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前款規(guī)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那么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合同法回避的規(guī)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四十五條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前款規(guī)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關于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合同法回避的規(guī)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四十五條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前款規(guī)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