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的終止的情形

導讀:
監護權的終止的情形-離婚代理律師監護因一定原因而產生,因此,監護也會在一定條件即發生監護的要件消滅的情況下終止。監護關系的終止還有絕對終止和相對終止之分,前者是監護的職務已失去存在的依據,是指監護職責的消滅;而后者是指監護職責的轉移,即監護未終止,但監護人因被卸任、辭任、死亡等原因而使該監護人的監護職務終止。終止監護后監護人的義務。監護人在監護關系終止時應會同監護監督機關所指定的人進行財產清算。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那么監護權的終止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監護權的終止的情形-離婚代理律師監護因一定原因而產生,因此,監護也會在一定條件即發生監護的要件消滅的情況下終止。監護關系的終止還有絕對終止和相對終止之分,前者是監護的職務已失去存在的依據,是指監護職責的消滅;而后者是指監護職責的轉移,即監護未終止,但監護人因被卸任、辭任、死亡等原因而使該監護人的監護職務終止。終止監護后監護人的義務。監護人在監護關系終止時應會同監護監督機關所指定的人進行財產清算。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關于監護權的終止的情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監護權的終止的情形-離婚代理律師
監護因一定原因而產生,因此,監護也會在一定條件即發生監護的要件消滅的情況下終止。監護關系的終止還有絕對終止和相對終止之分,前者是監護的職務已失去存在的依據,是指監護職責的消滅;而后者是指監護職責的轉移,即監護未終止,但監護人因被卸任、辭任、死亡等原因而使該監護人的監護職務終止。
關于監護的終止,我國除了在民法通則第18條中提到了失職或給被監護人造成侵害的監護人,經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外,沒有任何其他的規定。在實踐中,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當發生下列原因時,監護關系應當絕對終止:
(1)被監護人已經成年而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被監護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如果被監護人未死亡而歸來,此期間又沒有終止監護的其他原因時,監護人應繼續履行監護職責;
(3)被監護人被他人收養;
(4)被監護人的父母不能行使親權的狀況消失,親權恢復;
(5)喪失民事行為的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宣告因被監護人恢復了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而撤銷;
(6)成年被監護人由配偶擔任監護人的,因離婚而終止監護。
2?當發生下列原因時,監護關系應當相對終止:
(1)監護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3)監護人因正當理由辭退了監護職務;
(4)監護人被法院撤銷監護職務。
3?終止監護后監護人的義務。監護終止后將產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最主要有監護人如下方面的義務:
(1)財產的清算。監護人在監護關系終止時應會同監護監督機關所指定的人(或其他法定人員)進行財產清算。
(2)財產的交還。在清算結束后,如有財產剩余,應將財產移交于新監護人,如受監護人已成年,則移交受監護人。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0412]
第十八條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