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終止情形是什么



1、合同履行完畢的;
2、合同相互抵銷的;
3、債權人免除債務的;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的;
5、合同的權利義務歸于一人以及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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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若存在法定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屬于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二倍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的因故終止的情形有什么勞動合同的因故終止的情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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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后果。法定終止權因合同種類不同而發生原因各異,而法定解除權的發生原因一般為不可抗力及債務不履行的各種情形。那么合同終止的情形及后果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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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關系的消滅是指當事人因該合同所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關系完全不復存在,當事人不再履行合同義務,由合同引起的債權債務關系全部歸于消滅。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如果后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合同關系徹底消滅,合同就是絕對終止了。違反后合同義務的責任承擔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強制履行、賠償損失等,具體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決定。那么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終止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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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原勞動部《關于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的通知》規定:企業在“勞動合同期滿前應當提前一個月向職工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終止勞動合同是解除勞動關系的形式之一,用人單位必須及時向職工提供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在法學理論上,所謂勞動合同終止是指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滅,即勞動關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而終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原有的權利義務不再存在。那么勞動合同自然終止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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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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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為了更好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那么合同協議終止的情形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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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指債務人按照約定的標的、質量、數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全面履行。那么借款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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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法定應當逾期終止勞動合同而不逾期終止或法定不應逾期終止合同而強行逾期終止的,應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因此而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給予賠償。由此引發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均可依法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應依法進行處理。寫清公司單位,表明理由,經我司與貴司多次溝通,貴司均一直拖延搪塞,至今仍未履行合同義務。并且,貴司從未主動向我司通報關于履行合同相關義務的計劃。那么合同逾期終止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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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遲延履行或有其他違約情形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違約形態有多種,包括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點不符合合同約定等。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種原因的發生而暫時停止,而合同的終止為合同效力的完全終結。那么合同終止和中止的法定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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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中,下列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那么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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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前終止合同的情形1、預期違約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為。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或拒絕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債權人遲延履行表現為債權人對于債務人的履行應當接受而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即遲延接受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給付兩種情形。加害給付,是指債務人因交付的標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的行為。那么提前終止合同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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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就比如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的,自保險人賠償之日起三十日內,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應當將保險標的未受損失部分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這是因為財產保險中的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后,保險標的本身的狀態及面臨的風險已經有所變化,允許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行使保險合同終止權。指由于非保險事故發生,造成保險標的滅失,保險標的實際已不存在,保險合同自然終止。指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尚未屆滿前,合同一方當事人依照法律或約定解除原有的法律關系,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那么保險合同終止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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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當事入一方的行為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也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只對未履行的部分發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勞動合同的解除不同于勞動合同的終止。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的效力依法被消滅,亦即勞動合同所確立的勞動關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而終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原有的權利和義務不復存在。勞動合同終止的事由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勞動合同中的預先約定,包括約定期限的屆滿和約定工作任務的完成。那么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及協議范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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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根據合同終止的產生方式,將合同合同終止分為法定終止和約定終止。合同終止的情形由我國《合同法》予以明確規定,主要有七種情形,并提醒大家注意,合同終止后當事人還應該履行相應的通知、協助、保密義務。所謂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那么合同終止的情形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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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權利義務的終止,為了防一方當事人因不知道對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權而仍為履行的行為,從而遭受損害,當事人根據約定解除權和法定解除權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勞動合同終止則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因出現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自動歸于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繼續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那么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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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到朝陽法院開一起合同糾紛的庭 這已經是我春節回來后開的第8個合同糾紛庭 作為企業發展顧問,開庭的時候,我腦子里面不僅想的是這個案子怎么打,更多的時候想的是為什么在企業經驗管理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合同糾紛? 總結下來,無非是三個環節沒有做好 1、事前的調查和考慮缺失。要么合作的人不對,要么承諾的事情做不到 2、合同履行沒有流程,沒有權利義務的概念。在出現我方或對方違約情形時候,沒有任何防范意識 3、出現問題愛拖,懸而不決。該終止不終止,該解除不解除,持續僵局,等到很多事情都熬成了被告才發現自己有理說不清 最后,給企業家們的提醒是:善用你的企業顧問,不要顧得上才問,顧不上就不問??
朋友忽悠我買保險,后來發現合同內容不符,錢不給退怎么辦?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戀愛期間,情侶相互贈送財物,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的規定,雙方成立贈與合同。在對戀愛期間財物來往關系性質進行判定時,主要取決于雙方當時的意思表示,通過往來金額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經濟能力等事實因素進行判定。一般贈與情況下,財產一旦交付或者轉移登記,贈與合同即生效,在無法定撤銷權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贈人返還。彩禮相較于一般贈與,贈與的金額超出表達愛意、增進情感一般性贈與金額的范疇,屬于非生活必須消費且金額較大,且以結婚為目的,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實際上在贈與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條件,一旦雙方無法締結婚姻,受贈人應返還受贈的財物。至于具體金額,可以結合雙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時間長短、彩禮的使用情況、雙方是否存在過錯及給付一方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咨詢。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