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什么時候終止

導讀:
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復健康狀態時,監護即告終止。監護人或被監護人一方死亡的,監護關系不復繼續,當然終止。在指定監護人,辭去監護須經協商或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擅自辭去的不發生辭去效力。監護人不履行監護義務或損害被監護人利益的,經利害關系人申請,可由人民法院撤銷其監護。那么監護權什么時候終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復健康狀態時,監護即告終止。監護人或被監護人一方死亡的,監護關系不復繼續,當然終止。在指定監護人,辭去監護須經協商或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擅自辭去的不發生辭去效力。監護人不履行監護義務或損害被監護人利益的,經利害關系人申請,可由人民法院撤銷其監護。關于監護權什么時候終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監護權什么時候終止
按照法律規定,監護權終止的情形有:
1.被監護人獲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復健康狀態時,監護即告終止。
2.監護人或被監護人一方死亡。監護人或被監護人一方死亡的,監護關系不復繼續,當然終止。
3.監護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以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條件,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也即喪失監護能力,監護關系理當終止。
4.監護人辭去監護。監護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辭去監護。在指定監護人,辭去監護須經協商或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擅自辭去的不發生辭去效力。
5.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監護人不履行監護義務或損害被監護人利益的,經利害關系人申請,可由人民法院撤銷其監護。
二、子女監護權歸誰
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三、子女監護權可以終止嗎?
享有子女監護權的人必須具有監護能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條規定,認定監護人監護能力,應當根據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經濟條件,以及與被監護人在生活上的聯系狀況等因素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