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可否要求父母繼續提供撫養費

導讀:
法律規定,“父母離婚后,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止。雖然《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因此一般來說,成年子女無權要求父母繼續提供撫養費。除非父母在離婚時,雙方就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用的負擔以及支付撫養費的期限達成協議的,如果約定的支付期限超過法定的18周歲的,比如約定為25周歲的,則成年子女仍可要求有支付能力的父或母提供撫養費。第一種意見認為,成年子女的“撫養費”可以寫入判項。那么成年子女可否要求父母繼續提供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規定,“父母離婚后,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止。雖然《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因此一般來說,成年子女無權要求父母繼續提供撫養費。除非父母在離婚時,雙方就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用的負擔以及支付撫養費的期限達成協議的,如果約定的支付期限超過法定的18周歲的,比如約定為25周歲的,則成年子女仍可要求有支付能力的父或母提供撫養費。第一種意見認為,成年子女的“撫養費”可以寫入判項。關于成年子女可否要求父母繼續提供撫養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父母離婚后,成年子女可否要求父母繼續提供撫養費?
法律規定,“父母離婚后,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止。”然而,大多數子女剛滿18歲時還在上大學,那么子女大學期間的學費、生活費怎么辦,能夠以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為由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嗎?雖然《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二十條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一般來說,成年子女無權要求父母繼續提供撫養費。除非父母在離婚時,雙方就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用的負擔以及支付撫養費的期限達成協議的,如果約定的支付期限超過法定的18周歲的,比如約定為25周歲的,則成年子女仍可要求有支付能力的父或母提供撫養費。
離婚時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案例介紹:
原告黃某(女)與被告李某(男)于1990年結婚,同年生育一女小李,現已年滿20周歲,正就讀于某大學。2011年8月,原告以夫妻感情已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被告辯稱:被告同意與原告離婚,但女兒就讀大學期間的生活費應由原告負擔,教育費由被告負擔;夫妻共同財產應歸被告所有,原告不應分割財產。庭審中,原告同意承擔女兒的生活費,但要求平均分割財產。因原、被告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經法官調解,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原、被告同意離婚;被告李某自愿承擔女兒小李就讀大學期間的教育費,原告黃某自愿每年支付女兒就讀大學期間的生活費5000元。但因雙方未能就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故法院仍應對該案作出判決。
【分歧】 處理離婚案件時,應以什么方式處理成年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等“撫養費”?對此有三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成年子女的“撫養費”可以寫入判項。原告雖然在訴訟請求中沒有要求被告支付撫養費,但現原、被告均自愿各自負擔小孩的部分“撫養費”,這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法院應予支持。為明確責任,避免爭議,應在判項中對原、被告自愿負擔小孩“撫養費”的意見予以明確...【全文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