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產離婚能分嗎

導讀: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后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guī)定的目的在于簡化財產關系,便于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婚前的房產離婚能分嗎。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后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guī)定的目的在于簡化財產關系,便于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關于婚前的房產離婚能分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房屋為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是不能夠進行分割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等等。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xiàn)為另一形態(tài)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后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guī)定的目的在于簡化財產關系,便于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取決于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guī)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后財產協(xié)議明確約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xié)議的約定分配;
如果沒有婚后財產協(xié)議或者協(xié)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釋的規(guī)定。
第一:法律規(guī)定
1、婚后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具體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后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具體包括:
(一)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二:《婚姻法》解釋規(guī)定
1、《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以上幾種情形基本上歸納了屬于共同財產的情形,但是現(xiàn)實生活是豐富多變的,不可能全部歸納在上述五種情形,具體的情形還需要仔細的分析歸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