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興起婚前財產公證

導讀:
我國婚姻法第18條第1款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推薦閱讀:2011新婚姻法內容2011年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釋 什么是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達成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婚前財產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后對一方或雙方婚前的財產達成協議,辦理公證。”女孩說父母認為,婚前財產公證是對純潔愛情的玷污。其實,婚前財產公證可以幫助夫妻弄清家庭賬目,是對雙方財產的一種保護,而不是感情的障礙。那么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興起婚前財產公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婚姻法第18條第1款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推薦閱讀:2011新婚姻法內容2011年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釋 什么是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達成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婚前財產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后對一方或雙方婚前的財產達成協議,辦理公證。”女孩說父母認為,婚前財產公證是對純潔愛情的玷污。其實,婚前財產公證可以幫助夫妻弄清家庭賬目,是對雙方財產的一種保護,而不是感情的障礙。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興起婚前財產公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婚姻法第18條第1款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長期共同使用、消耗的個人婚前財產,一旦離婚時,該怎樣認定財產的歸屬,是婚姻糾紛中的爭議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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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前財產公證?這是當事人經常問的問題。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達成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婚前財產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后對一方或雙方婚前的財產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有一次我遇到一對小夫妻,通過交談得知,兩人正準備結婚,女方用父母的錢買了一套房產,聽人說為了避免今后的糾紛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就來咨詢。
“還沒結婚,就想到離婚后怎樣分家?”女孩說父母認為,婚前財產公證是對純潔愛情的玷污。可她不同意父母的觀點,“新房是我家花錢買的,辦公證可以避免日后的矛盾”。
于是,我審查了他們所帶材料,讓兩人填寫了公證申請表,并告訴兩人簽訂財產協議可能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制作完公證接談筆錄,我讓兩人簽字確認。之后,我審查了兩人草擬好的協議書,看著兩人簽了字。
事后,我一直在想,該女孩與父母的爭論在現實中確實時常發生,婚前財產公證已被越來越多的年輕夫妻理解、接受,但父母則大多不支持。
然而,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個人婚前財產可能會不斷增多,如汽車、房屋、證券等,都涉及財產的歸屬問題。尤其在婚后,由于夫妻長期共同生活、消費,原本清晰的財產歸屬也就模糊起來。一旦離婚,在分割財產時很容易出現糾紛。
其實,婚前財產公證可以幫助夫妻弄清家庭賬目,是對雙方財產的一種保護,而不是感情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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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發布后,引起了公眾的關注。據湘湖公證處介紹,僅8月以來,我區辦理財產登記的夫妻就有11對,與去年同期有較大增幅。圖為湘湖公證處內,居民徐某同妻子正在辦理夫妻財產公證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