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各婚 一起公證婚前財產

導讀:
母子各婚公證婚前財產青羊區的彭女士年過五旬,離婚近10年。她準備和同樣離異有一個獨生子女的方先生(化名)結婚。母親、兒子先后在蜀都公證處辦理了財產公證,公證的項目都是房產。兒子與準兒媳辦理的是在外地的一套“婚房”,公證為歸男方所有。彭女士則對自己在成都市內的一套房產進行公證,公證屬于她的婚前財產。彭女士說,其實方先生有兩套房產,面積也比自己的大。這次堅持做財產公證,正是從雙方是再婚家庭的復雜性進行考量的。兩人都各自經營著公司。2006年經人介紹結婚,婚后卻一直因財產問題發生爭執,去年7月離婚。復婚前為了避免重蹈覆轍,他們對各自財產進行了公證。那么母子各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母子各婚公證婚前財產青羊區的彭女士年過五旬,離婚近10年。她準備和同樣離異有一個獨生子女的方先生(化名)結婚。母親、兒子先后在蜀都公證處辦理了財產公證,公證的項目都是房產。兒子與準兒媳辦理的是在外地的一套“婚房”,公證為歸男方所有。彭女士則對自己在成都市內的一套房產進行公證,公證屬于她的婚前財產。彭女士說,其實方先生有兩套房產,面積也比自己的大。這次堅持做財產公證,正是從雙方是再婚家庭的復雜性進行考量的。兩人都各自經營著公司。2006年經人介紹結婚,婚后卻一直因財產問題發生爭執,去年7月離婚。復婚前為了避免重蹈覆轍,他們對各自財產進行了公證。關于母子各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母子各婚公證婚前財產
青羊區的彭女士年過五旬,離婚近10年。她準備和同樣離異有一個獨生子女的方先生(化名)結婚。巧的是,彭女士的兒子也準備在年內完婚。母子公證婚前財產。母親、兒子先后在蜀都公證處辦理了財產公證,公證的項目都是房產。兒子與準兒媳辦理的是在外地的一套“婚房”,公證為歸男方所有。彭女士則對自己在成都市內的一套房產進行公證,公證屬于她的婚前財產。
“是我提出進行公證的。”彭女士說,其實方先生有兩套房產,面積也比自己的大。這次堅持做財產公證,正是從雙方是再婚家庭的復雜性進行考量的。“我們都有子女,會涉及財產分配等問題,免得日后各自子女在這些方面發生糾紛,先進行財產公證最合適。”她說,這其實更利于促進新家庭的和睦,并保障中老年人的婚姻自由。
年近60歲的潘女士和李先生財產公證的項目更為細致。兩人都各自經營著公司。2006年經人介紹結婚,婚后卻一直因財產問題發生爭執,去年7月離婚。分開后,兩人卻念念不忘,準備復婚。復婚前為了避免重蹈覆轍,他們對各自財產進行了公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