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和未婚夫說公證婚前財產

導讀:
男女雙方在結婚之前一般都有屬于自己的財產,比如婚前的存款等等,這時為了避免和婚后的財產混淆在一起,通常都會去做一個婚前財產公證,那么怎么和未婚夫說公證婚前財產呢?對于這個問題,大律網小編作出了解答,一起看看吧。
一、怎么和未婚夫說公證婚前財產
直接和未婚夫說公證婚前財產就可以了。
婚前財產這么公證:
1、填寫《公證申請表》;
2、提交證明材料;
3、公證員審核材料和《公證申請表》;
4、領取婚前財產公證書。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公證處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二、婚前財產是共同財產嗎
不是,婚前財產屬于一方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