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欠錢雙方被起訴一方到庭可以嗎

導讀:
(二)基于婚姻法對夫妻共同債務性質的界定標準,只有核實借據所涉債務虛假存在,或并非在婚姻關系期間產生,或者為非法行為產生的,方可確認配偶一方無須擔責。為了規避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可以事先到公證處簽訂夫妻財產分別所有的協議,并由公證處出具公證書。如果法律文書確定夫妻一方為義務主體,夫妻共同財產能否作為被執行財產,或者另一方有無履行的義務,盡管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執行實踐中,對能夠確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直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也是通行的做法。那么夫妻欠錢雙方被起訴一方到庭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基于婚姻法對夫妻共同債務性質的界定標準,只有核實借據所涉債務虛假存在,或并非在婚姻關系期間產生,或者為非法行為產生的,方可確認配偶一方無須擔責。為了規避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可以事先到公證處簽訂夫妻財產分別所有的協議,并由公證處出具公證書。如果法律文書確定夫妻一方為義務主體,夫妻共同財產能否作為被執行財產,或者另一方有無履行的義務,盡管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執行實踐中,對能夠確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直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也是通行的做法。關于夫妻欠錢雙方被起訴一方到庭可以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夫妻債務糾紛案件的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由雙方共同簽了字的債務或者是只有一方簽字,但另一方時候追認了的,即是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的為夫妻共同債務。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借款時不清楚具體情況但是事后追認的話該借款合同的效力涉及夫妻雙方,對夫妻雙方都具有同樣的效力。
同樣的道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當事人的一方或者是雙方有兩個人以上的,有共同的訴訟標的的,是共同訴訟,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的權利和義務,那么當事人一方的一人的訴訟行為就會對其他上訴人發生效力。所以夫妻因共同債務被起訴,是共同被告。夫妻需以共同財產償還,是連帶責任人,有共同的義務。只有一方到庭得情況下,如果未到庭的一方承認訴訟行為的,對另一方人同樣發生相同的效力。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區分如何償還債務。具體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適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也就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亦應為夫妻共同債務,即使夫妻離婚,其中一方所借債務,應該夫妻共同償還。第二種是適用夫妻約定財產所有制的夫妻,也就是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有做出約定的,具體依照約定來處理。
夫妻雙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的償還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的,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一種是第三人是知道夫妻有該約定的,就以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妻主張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由夫妻一方負有舉證責任,換句話說就是夫妻所欠債務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一)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對外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由雙方共同償還。司法實踐中,雙方共同償還債務包含兩種情形:
1、婚前一方個人形成的債務,但用于婚后共同生活,離婚時,夫妻應連帶承擔。
2、婚后一方借債,一般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二)基于婚姻法對夫妻共同債務性質的界定標準,只有核實借據所涉債務虛假存在,或并非在婚姻關系期間產生,或者為非法行為產生的,方可確認配偶一方無須擔責。
為了規避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可以事先到公證處簽訂夫妻財產分別所有的協議,并由公證處出具公證書。
具體公證細節、需提供材料,咨詢當地公證處。建議盡快辦理,如不公證,僅對你們兩個人有效,不能對抗第三人,也就是說,協議不公證,債務仍是共同債務。
在執行程序中,對于法律文書直接確定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債務的,直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是沒有任何爭議的。如果法律文書確定夫妻一方為義務主體,夫妻共同財產能否作為被執行財產,或者另一方有無履行的義務,盡管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執行實踐中,對能夠確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直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也是通行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