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在外地應該怎么樣起訴離婚

導讀: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要到夫妻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的話,可以到被告的經常居住地申請離婚訴訟。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外地居住滿一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會準予離婚。那么夫妻雙方在外地應該怎么樣起訴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雙方可以在外地的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嗎
1、可以。夫妻雙方在外地的外地法院受理離婚訴訟應滿足的條件如下:
(1)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2)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不回居住地辦理離婚的,另一方只能到該地區起訴離婚;
(3)雙方都在外地且同一個城市的,可在該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離婚請求,判決離婚。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離婚起訴材料準備幾份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起訴離婚的被告只有一個,所以原告向法院提交的離婚起訴書一般是兩份。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三、夫妻雙方離婚不回老家可以在外地離嗎
夫妻雙方離婚不回老家可以在外地離,但只能選擇訴訟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要到夫妻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的話,可以到被告的經常居住地申請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四、在外地可以辦離婚手續嗎
在外地可以辦離婚手續,但只能是訴訟離婚,不能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要在在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或者是到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在外地居住滿一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會準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