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離婚債務處理辦法

導讀:
2、雙方均否認共同債務。有的當事人為了少交訴訟費或合意借離婚逃避債務等,對債務隱瞞不報,使債務懸空。而此時債權人通常不可能知曉雙方離婚的情況,故也就不可能在雙方離婚時主張債務。這種情況往往是借債人要求離婚,另一方為了多得財產,而不承認是共同債務。1、對于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的債務,基本上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那么再婚夫妻離婚債務處理辦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雙方均否認共同債務。有的當事人為了少交訴訟費或合意借離婚逃避債務等,對債務隱瞞不報,使債務懸空。而此時債權人通常不可能知曉雙方離婚的情況,故也就不可能在雙方離婚時主張債務。這種情況往往是借債人要求離婚,另一方為了多得財產,而不承認是共同債務。1、對于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的債務,基本上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關于再婚夫妻離婚債務處理辦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1、雙方對債務無異議,且一方主動承擔全部債務并放棄其他財產分割。這種情況下,主動承擔債務的當事人有的是自身存在過錯,想盡快解除婚姻關系,以金錢來賠償感情上所欠的債務;但有的卻是將債務轉移到一方身上,假借離婚來逃避債務。這種情況對于審判人員來說,看似是最容易處理的。因此,實踐中,多數情況下雙方當事人一旦確定債務數額,且協議好誰來承擔,法官就會按照雙方的意愿來處理。但是,如果當事人是懷有逃避債務的目的,一旦將債務判由一方承擔,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2、雙方均否認共同債務。有的當事人為了少交訴訟費或合意借離婚逃避債務等,對債務隱瞞不報,使債務懸空。這是審判實踐中的一個漏洞。法院一般會詢問雙方當事人的負債情況,只要雙方都否認,那法院便會確認雙方無共同債務。而此時債權人通常不可能知曉雙方離婚的情況,故也就不可能在雙方離婚時主張債務。一旦法院確認雙方無共同債務,那債權人以后的主張便會遇到困難。
3、一方認為有共同債務,另一方認為無債。這種情況往往是夫妻一方有過錯導致的離婚,或者有過錯方要求離婚,無過錯方否認債務的存在;或者雙方當事人長期分居,夫妻感情已到僵化狀態,其權利義務的實際履行遭到嚴重的破壞,而與之相適應的夫妻共同財產關系逐漸瓦解,雙方對負債用途的陳述往往缺乏真實性,舉債的目的難以查證。
4、一方認為是共同債務,另一方認為是舉債方個人債務。這種情況往往是借債人要求離婚,另一方為了多得財產,而不承認是共同債務。在家庭生活中,在大部分都是夫或妻一方管理家庭財務,借債往往由該人經辦,債權人可能是憑著對經辦人的信賴,或夫妻共同的經濟實力、償還能力而出借。
5、一方或雙方虛構債務。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以虛構共同債務的方式來爭取更多的財產份額。虛假的債權人多屬造假當事人的近親屬。且虛構的舉債理由多為雙方買房、給孩子看病、贍養老人等,都是典型的用于家庭生活。對于債權人系債務人的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質疑,當事人則會有很充分的理由:只有近親屬才會予之借錢,其他人是不可能借到的。這種解釋聽起來也確實符合常理。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會使得法院無法質證、認證,處理起來非常困難。
1、對于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的債務,基本上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不論當事人是出于什么樣的心理,只要雙方均認可,且一方愿意承擔,就視為其對自己權利的放棄,法院會本著尊重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則,判決由其承擔。
2、對于當事人不舉債或雙方均認為無債的情況,通常的處理方式便是依民事審判的“不告不理”原則,當事人不舉債就按無共同債務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