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出現債務轉移,有幾種處理方式!

導讀: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那么夫妻離婚出現債務轉移,有幾種處理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關于夫妻離婚出現債務轉移,有幾種處理方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實中,夫妻之間的感情走到了盡頭,需要辦理離婚手續來結婚這段婚姻關系。離婚除了是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之外,也包括了對夫妻共同債務,但有的夫妻在離婚時把債務進行轉移,那么,夫妻離婚出現債務轉移,有幾種處理方式!
夫妻離婚時出現一方離婚債務轉移時進行處理的方式如下:
一、出現夫妻離婚債務轉移時,加大對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吞另一方財產行為的懲處力度
除了按照《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對行為一方進行處理外,對那些情節特別嚴重的行為人,應按妨害公務和偽證罪進行處理,以減少此類行為的發生。
二、出現夫妻離婚債務轉移時,明確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和偽造債務行為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
在離婚訴訟中,由主張對方隱藏、轉移共同財產和偽造債務行為的當事人對對方隱藏、轉移共同財產和偽造債務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因為夫妻畢竟在一起生活,對家庭錢款的支出,有無銀行存款等應該比較清楚。如一方將存折隱藏,只要懂得戶名,通過申請法院可以調取相應的證據。在離婚債務轉移中,如果只是一種懷疑和猜測,提供不出任何線索,只能由舉證方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出現夫妻離婚債務轉移時,進一步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和分割方式
由于《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規定比較簡單,不能窮盡。但生活的豐富多彩卻使得個人財產的類型越來越多并不斷涌現,給司法增加了許多困難。為此,有必要通過司法解釋的方式,進一步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在明確范圍時最好能確定一些原則。通過這些原則,可以讓人很快識別出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什么是個人財產。
四、出現夫妻離婚債務轉移時,知識產權的收益應以知識產權取得的時間為標準來確定
以知識產權取得的時間而不是獲益時間來確定,有利于公平保護夫妻雙方的利益,維護和穩定婚姻家庭關系。為此,應注意分情況具體規定:
(一)婚前一方取得的知識產權,婚后取得的利益歸一方所有;
(二)婚后一方取得知識產權,婚后或者離婚后取得的利益應歸雙方共同所有。
(三)雙方離婚后,一方將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期待權變為既得利益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與利益獲得者一方分割所得;或離婚時,先對未實現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進行評估,將評估的價值作為共同財產部分,在分割共同財產時,享有知識產權的一方少分或給予另一方適當的補償。
五、出現夫妻離婚債務轉移時,應進一步明確夫妻分居期間所得歸屬和債務承擔
在明確夫妻分居期間所得歸屬和債務承擔時應注意:
(一)夫妻分居期間的所得和債務一般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或承擔;因為,夫妻分居期間雖然夫妻關系依然存在,但雙方在財產上、經濟上的聯系逐漸減少,此時的收入已不再是夫妻共同勞動所得,再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不合理。夫妻分居后所負的債務一般也與對方無關,應由該債務方承擔。
(二)夫妻分居期間,一方為子女的教育、醫療、生活所欠的債務,應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因教育、撫養子女是夫妻雙方的共同義務,不能因夫妻分居而免除一方應盡的義務
(三)夫妻分居期間,因一方患病等特殊原因,為治病而引起的債務以及生活上的困難,另一方有扶助的義務,其債務應為共同債務,夫妻共同承擔。
六、出現夫妻離婚債務轉移時,應進一步明確夫妻對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從此條規定看,以夫妻一方財產清償債務的,前提必須是第三人知道該約定,而且應該是債務存在前或開始時知道。夫妻自己的約定,特別是夫妻事后為逃避債務而作的約定,當然不能及于第三人。也就是說,債權人起訴后,夫妻應列為共同被告,并對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償還了債權人的債務后,夫妻之間可按離婚判決所確定的債務比例互相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