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內外債怎么還 婚姻法解釋三明確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中,其中規定了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離婚時借款的一方可按照協議給予另一方實際借款數額的一半等內容,首次對夫妻間債務處理進行了明確。李欣表示,林輝將這筆錢款歸還后,她才同意做其他財產分割。這首次對夫妻二人之間的債務進行了明確。個人債務要兩人還應有證據孫鵬律師還介紹說,在《解釋三》中還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主張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的,舉債一方應證明所負債務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經營。那么離婚后內外債怎么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中,其中規定了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離婚時借款的一方可按照協議給予另一方實際借款數額的一半等內容,首次對夫妻間債務處理進行了明確。李欣表示,林輝將這筆錢款歸還后,她才同意做其他財產分割。這首次對夫妻二人之間的債務進行了明確。個人債務要兩人還應有證據孫鵬律師還介紹說,在《解釋三》中還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主張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的,舉債一方應證明所負債務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經營。關于離婚后內外債怎么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中(簡稱《解釋三》),其中規定了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離婚時借款的一方可按照協議給予另一方實際借款數額的一半等內容,首次對夫妻間債務處理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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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妻子要丈夫還欠款
近日,律師向記者介紹了一個案例。40歲的林輝(化名)一直在外經商,最近與妻子李欣(化名)鬧起了離婚,談及財產分割,雙方有了分歧。李欣稱三年前林輝曾在夫妻共同財產中拿出10萬元資助弟弟林德(化名)做生意,林輝也曾口頭答應日后將這筆錢歸還。李欣表示,林輝將這筆錢款歸還后,她才同意做其他財產分割。
夫妻間借款離婚時也要還
“在《解釋三》中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離婚時借款的一方可按照協議給予另一方實際借款數額的一半。這首次對夫妻二人之間的債務進行了明確。”黑龍江孟繁旭律師事務所律師孫鵬介紹說,按此規定,婚姻存續期間,丈夫或妻子按協議從共同存款中出借部分存款,用于個人經營或者婚姻生活之外的事情,離婚時,借款的一方應還給對方借款數額的一半。
個人債務要兩人還應有證據
孫鵬律師還介紹說,在《解釋三》中還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主張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的,舉債一方應證明所負債務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經營。這一規定在夫妻債務舉證責任上有了變化。按此規定,如丈夫在婚姻存續期間個人向朋友借錢,離婚時想讓妻子共同承擔債務,丈夫就必須提供能夠證明這筆錢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證據,如果不能提供相應證據,這筆錢款將視為丈夫個人債務,妻子無須承擔還款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