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期間借的外債怎么算

導讀:
離婚訴訟期間借的外債怎么算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主張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的舉債一方應證明所負債務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經營”。因此要斷定是否夫妻共同債務主要看兩個方面一是夫妻是否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離婚過程中一般不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因為夫妻共同債務要不就是配偶支持另一方去借款或者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離婚訴訟期間借的外債怎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期間借的外債怎么算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主張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的舉債一方應證明所負債務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經營”。因此要斷定是否夫妻共同債務主要看兩個方面一是夫妻是否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離婚過程中一般不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因為夫妻共同債務要不就是配偶支持另一方去借款或者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關于離婚訴訟期間借的外債怎么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期間借的外債怎么算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征求意見稿)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主張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的舉債一方應證明所負債務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經營”。如舉債一方無法舉證所負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經營在未有證據顯示另一方知情的情況下讓另一方承擔共同清償責任難免嚴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也與現行法律相沖突。
因此要斷定是否夫妻共同債務主要看兩個方面一是夫妻是否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如果一方所借債務不符合這兩個條件則不應被視為共同債務。
離婚過程中一般不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因為夫妻共同債務要不就是配偶支持另一方去借款或者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離婚的時候雙方共同生活的需要會很小可能性也就相應降低了。
起訴離婚哪些債務要共同承擔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