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訴訟期間丈夫轉移財產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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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梁小姐想和丈夫協議離婚,丈夫不同意。梁小姐問“今日說法”,如何防止丈夫在離婚前轉移財產。如果梁小姐的丈夫暫時還未對“轉移財產”采取行動,梁小姐可及時通過申請財產保全的法律手段,阻止這一企圖的實現。訴前保全是在當事人尚未起訴前就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這一般適用于情況緊急的情形,如還未起訴時就發現對方已在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等。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負有保管被保全財產的義務人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隱藏、轉移、毀損或變賣財產。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離婚前如何防止配偶轉移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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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訴訟期間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法律主觀:首先法院未裁決之前其轉移財產未違背禁止性規定,可能會對原告的權利有所侵害,故而法律設立訴前財產保全、先于執行,查封扣押等司法救濟手段,法律分析:債務人在訴訟期間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是違法的,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對財產采用保全措施,法律分析:起訴期間被告可以轉移財產,但是必須保障轉移后不會影響到案件原告的財產權益,法律主觀:可以向法院申請 財產保全 ,法院凍結財產后如果對方仍然轉移財產,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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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離婚訴訟中丈夫轉讓股權是否有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訴訟中丈夫轉讓股權是否有效要看股權是否為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轉讓行為是無效的是屬于轉移隱匿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二離婚財產保全時間有什么限制1訴訟申請保全離婚的有效期限是15天訴前財產保全只有15天15天內申請保全方如果不起訴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根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那么離婚訴訟中丈夫轉讓股權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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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鄭女士決定和丈夫離婚。為維護自身權益,鄭女士以分割婚內財產為請求,另行提起訴訟,要求對林先生名下98742元銀行存款以及約147萬元股票進行分割。鄭女士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此外,本案雖非離婚訴訟,但林先生的行為已造成夫妻共同財產的明顯減損,具有過錯,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酌情判給鄭女士較多份額。本案中,林先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明顯的轉移或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屬于上述法條所規定的“重大理由”事項,鄭女士在直接起訴與林先生離婚存在一定主客觀障礙的情況下,選擇婚內分割財產,并獲得法院支持,不失為一種保護自己利益的方法。那么丈夫花錢給小三買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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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離婚,丈夫炮制共同債務惡意訴訟需要承擔哪些后果夫妻鬧離婚,丈夫為了“稀釋”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惡意串通,訂立一份55萬元的假借款協議,并且打起官司。3月12日,南寧市中級法院對該起假訴訟的原被告雙方分別處以1萬元罰款。魯某向南寧市中級法院起訴,以該借款發生在黃某與李某夫妻存續期間,應當為夫妻共同債務為由,要求黃某與李某共同償還。法院依法駁回了魯某的訴訟請求。哥哥與妻子鬧離婚期間,弟弟將哥哥告上法院,要求分割雙方共有的一棟樓房。在該事件中,假訴訟當事人并沒有被處罰。目前,刑法還未對虛假訴訟情節嚴重的確定具體罪名。那么夫妻離婚,丈夫炮制共同債務惡意訴訟需要承擔哪些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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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訴訟小貼士---對夫妻隱匿、轉移財產的支招當真愛變成仇恨,當溫情變成憤怒,山盟海誓已是昨日黃花,真誠也早已枯萎,人的自私本性開始滋生和蔓延后,隱匿財產,成為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自然”的選擇。在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中,幾乎90%以上涉及財產的紛爭。在離婚時,購房者絕口不提另有房產的事,該房產自然也不在共同財產分割之列。采用這種方式隱匿轉移財產,并不是一種很高明的處理方式。那么離婚訴訟小貼士---對夫妻隱匿、轉移財產的支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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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周女士和丈夫結婚13年,兒子已11歲。對此,周女士沒多心,趕緊從存折上取出5萬元給他。兩天后,周女士正好碰上丈夫的領導,對方卻對借款一事毫不知情。近段時間,丈夫突然以在外面有情人為由,要求和周女士離婚。突如其來的變故,讓周女士氣憤不已。她認為,丈夫先前借口拿走的5萬元屬惡意轉移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應重新分配。因此,如果周女士有證據證明自己的丈夫存在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其有權要求法院判決對方少分或不分財產。那么丈夫離婚前惡意轉移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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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訴訟期間,三套高檔小區的房產被賣掉,價值三百余萬元的夫妻共同財產被轉移,盧-女士為此付出5年的時間,終于在擊水律師事務所的幫助下維權成功。其間由于吳某婚前按揭貸款購有三套房,二人除了撫養孩子還要償還三套房屋貸款,日子過得雖不富裕,卻是令人羨慕的三口之家。2007年10月,盧-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并要求將三套房屋共同還貸的部分以及還貸對應的增值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誰成想被告吳某在收到訴狀的短短半個月的時間將三套房屋全部一次性清貸出售。那么離婚期間丈夫偷偷賣掉三套房要怎樣維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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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股東在成都擁有多套房產,在與妻子打離婚官司期間,卻引發數起蹊蹺的房屋產權官司:作為股東的丈夫卻突然間被公司告上法庭,稱其名下房產是公司財產,索要其房產;法院最后竟也判決這些房屋歸公司所有。被蒙在鼓里的妻子得知自家財產被轉移,不服判決,向檢察機關求助。王某不服提出上訴,后被法院發回重審。檢察院抗訴 丈夫涉嫌虛假訴訟接到謝某的申訴后,錦江區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立即著手調查。檢察官查明,王某購買這些房屋并取得房屋產權都是在與謝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這些房屋應為王某、謝某的夫妻共同財產。那么離婚期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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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當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后,對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原告在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應當積極收集夫妻共有財產的證據。比如,夫妻共有的:公司股東出資證據;公司相關財務報表;存折的開戶行、賬號;炒股賬號;房屋所有權證;其它夫妻共有財產的發票,等。那么夫妻共同財產被丈夫轉移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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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私自帶著兒子去做親子鑒定,結果惹怒妻子上法庭要求離婚。1月26日,湖南省道縣人民法院判決準許原告唐某與被告李某離婚。2006年6月24日,被告李某私帶小孩到廣東某法醫物證司法鑒定所進行親子鑒定,同年6月29日該鑒定所作出結論,認定被告李某與李某某系親子關系。對此,原告極為不滿,遂于2006年12月11日提起離婚訴訟。法院認為,被告疑心過重,私自帶子進行親子鑒定,在確認其子系親生時,又不能正確對待,對原告更加冷落,不予關愛,將小孩轉移住處,不讓原告見小孩的面,被告的行為嚴重地傷害了原告的心,被告的做法是欠妥的,造成雙方夫妻感情的破裂,主要過錯在于被告。那么丈夫私做親子鑒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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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猥褻未成年遭妻子起訴離婚,離婚訴訟需要哪些證據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只能通過起訴的方式離婚。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利于法院判決雙方離婚,而關于財產的證據則對財產分割有直接的影響。生活中,像王女士這樣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很常見,在離婚訴訟中一定要注意收集上述證據。那么丈夫猥褻未成年遭妻子起訴離婚,離婚訴訟需要哪些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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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離婚訴訟期間丈夫轉移財產怎么辦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發現另方已經在轉移、變賣、毀損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當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日內不起訴的解除財產保全。若在訴訟過程中無足夠證據證明對方轉移隱藏了財產在離婚之后取得足夠證據證明時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般應在有證明之日起兩年內行使。那么在離婚訴訟期間丈夫轉移財產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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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在離婚前,將夫妻二人共同購買的洗浴中心轉到其父名下,試圖轉移財產。法院經審理認為該轉讓無效,并判決丈夫給付前妻21萬元經濟補償。但在二人離婚前,張-石在未經王-萍同意的情況下,與自己的父親簽訂了轉讓協議,將洗浴中心的經營權、設備全部轉讓到其父的名下。張-石在離婚前擅自將洗浴中心轉讓是無效的,其行為侵犯了王-萍的合法權益,張-石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一審宣判后,張-石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那么丈夫離婚前擅自轉移財產被判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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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前丈夫把財產轉移我怎么拿到我的部分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離婚前丈夫把財產轉移我怎么拿到我的部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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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沒有被告信息怎么辦?對方惡意轉移財產怎么辦?過了訴訟時效還能起訴嗎?具有24年審判經驗的專家顧問,幫你解決要賬難題!已幫助20000+客戶要回28.7億欠款!
只知道丈夫出軌,什么材料證據都沒有,怎么才能離婚?很簡單,只要向法院申請一份調查申請書,請認真看完視頻,如果有婚姻家事問題,歡迎私信我。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