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做親子鑒定 妻子怒訴離婚

導讀:
丈夫私自帶著兒子去做親子鑒定,結果惹怒妻子上法庭要求離婚。1月26日,湖南省道縣人民法院判決準許原告唐某與被告李某離婚。2006年6月24日,被告李某私帶小孩到廣東某法醫物證司法鑒定所進行親子鑒定,同年6月29日該鑒定所作出結論,認定被告李某與李某某系親子關系。對此,原告極為不滿,遂于2006年12月11日提起離婚訴訟。法院認為,被告疑心過重,私自帶子進行親子鑒定,在確認其子系親生時,又不能正確對待,對原告更加冷落,不予關愛,將小孩轉移住處,不讓原告見小孩的面,被告的行為嚴重地傷害了原告的心,被告的做法是欠妥的,造成雙方夫妻感情的破裂,主要過錯在于被告。那么丈夫私做親子鑒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丈夫私自帶著兒子去做親子鑒定,結果惹怒妻子上法庭要求離婚。1月26日,湖南省道縣人民法院判決準許原告唐某與被告李某離婚。2006年6月24日,被告李某私帶小孩到廣東某法醫物證司法鑒定所進行親子鑒定,同年6月29日該鑒定所作出結論,認定被告李某與李某某系親子關系。對此,原告極為不滿,遂于2006年12月11日提起離婚訴訟。法院認為,被告疑心過重,私自帶子進行親子鑒定,在確認其子系親生時,又不能正確對待,對原告更加冷落,不予關愛,將小孩轉移住處,不讓原告見小孩的面,被告的行為嚴重地傷害了原告的心,被告的做法是欠妥的,造成雙方夫妻感情的破裂,主要過錯在于被告。關于丈夫私做親子鑒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丈夫私自帶著兒子去做親子鑒定,結果惹怒妻子上法庭要求離婚。1月26日,湖南省道縣人民法院判決準許原告唐某與被告李某離婚。
原告唐某與被告李某2001年10月份相識并戀愛,2003年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2003年11月生男孩李某某。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礎一般,常為家庭瑣事爭吵,且互不原諒,婚后雙方性格不和,也常爭吵。小孩哺育期內,二人曾協商過離婚事宜,且雙方均同意離婚,后經親朋好友做工作,雙方關系有所改善,但好景不長,雙方到廣東打工后,在外又爭吵不斷。
2006年6月24日,被告李某私帶小孩到廣東某法醫物證司法鑒定所進行親子鑒定,同年6月29日該鑒定所作出結論,認定被告李某與李某某系親子關系。原告獲悉此事后,雙方關系更為緊張,被告將小孩轉移住處,不讓原告見其兒子的面。對此,原告極為不滿,遂于2006年12月11日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認為,被告疑心過重,私自帶子進行親子鑒定,在確認其子系親生時,又不能正確對待,對原告更加冷落,不予關愛,將小孩轉移住處,不讓原告見小孩的面,被告的行為嚴重地傷害了原告的心,被告的做法是欠妥的,造成雙方夫妻感情的破裂,主要過錯在于被告。于是,法院判決準許原被告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