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為了豪車拋棄妻子,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怎么辦

導讀:
經民警詳細詢問得知,楊女士與曹某于2008年3月19日結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后曹某到東莞去打工,期間結識了一位富婆,富婆送了一輛奔馳車,要求與曹某結婚。為了一輛奔馳車,曹某全然不顧夫妻情分與一兒一女的感受,于今年4月17日與楊女士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明確寫明一子一女歸女方撫養,男方只有探望權。離婚后第二天曹某就與富婆登記結婚。了解情況后,民警對雙方進行了耐心的調解勸導,曹某最終放棄阻擾。17時許,民警將楊女士和其弟弟一行4人安全送上回江蘇的列車。曹某為了一輛奔馳車拋棄妻子后,又如此胡攪蠻纏,實在令人費解。那么丈夫為了豪車拋棄妻子,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經民警詳細詢問得知,楊女士與曹某于2008年3月19日結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后曹某到東莞去打工,期間結識了一位富婆,富婆送了一輛奔馳車,要求與曹某結婚。為了一輛奔馳車,曹某全然不顧夫妻情分與一兒一女的感受,于今年4月17日與楊女士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明確寫明一子一女歸女方撫養,男方只有探望權。離婚后第二天曹某就與富婆登記結婚。了解情況后,民警對雙方進行了耐心的調解勸導,曹某最終放棄阻擾。17時許,民警將楊女士和其弟弟一行4人安全送上回江蘇的列車。曹某為了一輛奔馳車拋棄妻子后,又如此胡攪蠻纏,實在令人費解。關于丈夫為了豪車拋棄妻子,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件經過】
6月12日11時許,長沙鐵路公安處邵東所接到旅客楊女士(31歲,江蘇人)求助稱,其前夫曹某(32歲,湖南省邵陽人)帶2親友阻止其帶女兒(6歲)和兒子(3歲)乘火車回江蘇老家。經民警詳細詢問得知,楊女士與曹某于2008年3月19日結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后曹某到東莞去打工,期間結識了一位富婆,富婆送了一輛奔馳車,要求與曹某結婚。為了一輛奔馳車,曹某全然不顧夫妻情分與一兒一女的感受,于今年4月17日與楊女士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明確寫明一子一女歸女方撫養,男方只有探望權。離婚后第二天曹某就與富婆登記結婚。
離婚后,楊女士仍然在邵陽前婆婆家帶小孩至今,直到近日其弟到邵陽來接他們母子3人回江蘇老家。12日上午,姐弟兩帶著孩子準備從邵陽火車站乘車回江蘇時,曹某得知消息,帶了2位親友趕來阻攔,不允許一子一女跟著楊女士返回江蘇老家。了解情況后,民警對雙方進行了耐心的調解勸導,曹某最終放棄阻擾。17時許,民警將楊女士和其弟弟一行4人安全送上回江蘇的列車。
【法律解讀】
夫妻雙方為了避免因離婚而在子女撫養問題上產生的糾紛,就會在離婚協議中對于孩子今后的撫養問題進行具體的約定。
撫養協議中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內容: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撫養費的數額、撫養費支付方式以及撫養費發生變更的處理辦法;探視權的規定;其他約定事項。
其中,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既然曹某與楊女士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一子一女歸女方撫養,男方只有探望權,曹某就沒有權利阻撓楊女士帶走孩子。曹某為了一輛奔馳車拋棄妻子后,又如此胡攪蠻纏,實在令人費解。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