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價款怎么辦

導讀:
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未用于建設工程的借款以及發包人應當支付的違約金或者因為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不屬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受償范圍。同時為防止合同相對性的突破濫用而損害發包人的合法利益,所以規定發包人只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那么發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價款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未用于建設工程的借款以及發包人應當支付的違約金或者因為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不屬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受償范圍。同時為防止合同相對性的突破濫用而損害發包人的合法利益,所以規定發包人只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關于發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價款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承包人優先受償權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一)行使期限
優先受償權行使的期限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起六個月內;工程未竣工的,行使期限自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六個月。最高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
(二)優先受償的范圍
限于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應當支付的勞務人員報酬、材料款、用于建設工程的墊資等實際支出的費用。
未用于建設工程的借款以及發包人應當支付的違約金或者因為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不屬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受償范圍。
(三)優先受償權隨承包人工程價款債權一并轉讓
二、合同相對性有條件的突破
實際施工人(無效合同的承包人,如包工頭)以發包人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被告參加訴訟。
建設工程因轉包、違法分包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實際施工人要求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和發包人對工程欠款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發包人只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實際施工人要求發包人給付工程款,發包人以實際施工人要求給付的工程款高于其欠付的工程款進行抗辯的,應當由發包人承擔舉證責任。
同時為防止合同相對性的突破濫用而損害發包人的合法利益,所以規定發包人只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需注意的是:在違法分包和轉包的實際施工人與發包人之間沒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并未形成事實上的權利義務關系時,盡管上述兩種合同無效,也應受到合同相對性的制約。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于特殊的承攬合同(合同法287條: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故其糾紛的地域管轄,不屬于不動產專屬管轄,而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原則,即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但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最高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但這里有個問題,鐵路工程屬于鐵路運輸法院管轄,會不會也適用這一條。需最高院進一步明確。
四、掛靠關系形成的對外債務糾紛
承包人的項目部或項目經理以承包人名義訂立合同,債權人要求承包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承包人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項目部或者項目經理沒有代理權限的除外。
掛靠人以被掛靠人名義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履行該合同產生的民事責任,掛靠人與被掛靠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對名為項目經理的掛靠人以被掛靠人名義或以項目經理部名義對外與發包人、材料供應商等發生合同關系的,應當分別按照有權代理、表見代理、無權代理的情形處理,同時對表見代理的認定,應當掌握從寬認定的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