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婚后加名字是共同財產嗎?

導讀:
婚前買房婚后加名是屬于共同財產。雙方婚后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視為是某一方自愿對另一方贈與房屋產權的行為,已發生了變動房屋產權的法律效力,即該套房為雙方共同擁有。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痘橐龇ā芬幎ǎ阂环降幕榍柏敭a,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婚前房產婚后加名字是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買房婚后加名是屬于共同財產。雙方婚后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視為是某一方自愿對另一方贈與房屋產權的行為,已發生了變動房屋產權的法律效力,即該套房為雙方共同擁有。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關于婚前房產婚后加名字是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買房婚后加名是屬于共同財產。雙方婚后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視為是某一方自愿對另一方贈與房屋產權的行為,已發生了變動房屋產權的法律效力,即該套房為雙方共同擁有。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的規定,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按法律規定有如下幾點可以解釋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
(一)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后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后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后離婚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于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于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該房產均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五)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對于分割按揭房產,因為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銀行貸款的問題,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一個人所有,房子就屬于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后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父母的給予的遺產也屬于你個人財產,接受遺產或贈與時不必交太多費用就是些手續費之類,但如果日后要將房子出售,則要交比較重的遺產贈與稅。以上提供的是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的一部分,想具體了解的,請查詢我國的新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