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轉包工程為名偽造合同詐騙獲刑

導讀:
4月2日報道:偽造施工協議書和身份,以轉包工程為名詐騙錢財。近日,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八千元。在騙取了陸某的信任后,楊某與陸某簽訂了工程內外墻涂料轉包施工合同,從而騙取了陸某的工程保證金一萬元。7月23日,楊某又以相同的理由從被害人倪某處騙取了工程保證金一萬元。同時在此期間,楊某還多次假借請工程工地領導吃飯為名,騙取陸某和倪某現金7000余元。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的行為分別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依法應兩罪并罰。鑒于被告人案發后能自愿認罪,法院遂對其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那么假借轉包工程為名偽造合同詐騙獲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4月2日報道:偽造施工協議書和身份,以轉包工程為名詐騙錢財。近日,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八千元。在騙取了陸某的信任后,楊某與陸某簽訂了工程內外墻涂料轉包施工合同,從而騙取了陸某的工程保證金一萬元。7月23日,楊某又以相同的理由從被害人倪某處騙取了工程保證金一萬元。同時在此期間,楊某還多次假借請工程工地領導吃飯為名,騙取陸某和倪某現金7000余元。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的行為分別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依法應兩罪并罰。鑒于被告人案發后能自愿認罪,法院遂對其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關于假借轉包工程為名偽造合同詐騙獲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4月2日報道:偽造施工協議書和身份,以轉包工程為名詐騙錢財。近日,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八千元。
被告人楊某系湖州南潯人,2007年初發現浙江省德清縣武康鎮有一住宅建筑工地后,即萌生虛構自己承包該工程的防水材料、內外墻涂料等工程再轉包他人從而騙取保證金的念頭。2007年2月,被告人楊某便偽造了一份施工協議書和一份授權委托書,虛構該住宅建筑工地的鋁合金、防水材料等工程的發包和施工管理工作均已授權給其全權處理。2007年2月下旬,楊某與被害人陸某談起了工程轉包生意,為取得陸某的信任,楊某還專門帶陸某到建筑實地進行查看。在騙取了陸某的信任后,楊某與陸某簽訂了工程內外墻涂料轉包施工合同,從而騙取了陸某的工程保證金一萬元。7月23日,楊某又以相同的理由從被害人倪某處騙取了工程保證金一萬元。同時在此期間,楊某還多次假借請工程工地領導吃飯為名,騙取陸某和倪某現金7000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的行為分別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依法應兩罪并罰。鑒于被告人案發后能自愿認罪,法院遂對其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