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工程轉包合同騙錢3萬獲刑1年

導讀:
一男子冒用其他單位名義在簽訂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訂金和好處費34500元。昨日獲悉,該男子因合同詐騙罪被洪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處罰金2000元。今年7月19日,趙某再次以虛構的“湖北長青建工公司第三項目部”的名義,與新洲區第十二建筑安裝公司簽訂轉包“華中科技大學城建學院兩棟學生公寓樓建設工程”的虛構合同;當日,趙某以收取好處費為由,騙取新洲區第十二建筑安裝公司梅某9500元。洪山區法院審理后作出以上判決。那么虛構工程轉包合同騙錢3萬獲刑1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男子冒用其他單位名義在簽訂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訂金和好處費34500元。昨日獲悉,該男子因合同詐騙罪被洪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處罰金2000元。今年7月19日,趙某再次以虛構的“湖北長青建工公司第三項目部”的名義,與新洲區第十二建筑安裝公司簽訂轉包“華中科技大學城建學院兩棟學生公寓樓建設工程”的虛構合同;當日,趙某以收取好處費為由,騙取新洲區第十二建筑安裝公司梅某9500元。洪山區法院審理后作出以上判決。關于虛構工程轉包合同騙錢3萬獲刑1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男子冒用其他單位名義在簽訂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訂金和好處費34500元。昨日獲悉,該男子因合同詐騙罪被洪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處罰金2000元。
去年3月21日,40歲的黃梅無業男子趙某冒用黃梅縣建安工程公司的名義,找到云夢縣第五建筑公司的夏某,稱江漢區楊汊湖紅豐小區“有兩棟商品房建設工程”,需要轉包,
并與之簽訂”轉包“合同,以收取訂金為由,趙某騙取夏某現金25000元。
今年7月19日,趙某再次以虛構的“湖北長青建工公司第三項目部”的名義,與新洲區第十二建筑安裝公司簽訂轉包“華中科技大學城建學院兩棟學生公寓樓建設工程”的虛構合同;當日,趙某以收取好處費為由,騙取新洲區第十二建筑安裝公司梅某9500元。洪山區法院審理后作出以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