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用婚前的錢買車屬于共同財產嗎

導讀:
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二是從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性質著手。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是“屬于夫妻公有的財產”。所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從男女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雙方離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間。實踐中,除非夫妻雙方進行了財產約定,否則的話一方在婚后用婚前的錢購買的物品都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當然在有約定的情況下,此時就屬于例外情況,購買的物品會按照個人財產進行處理。意味著,日后夫妻離婚不能對該財產作出分割。那么婚后用婚前的錢買車屬于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二是從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性質著手。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是“屬于夫妻公有的財產”。所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從男女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雙方離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間。實踐中,除非夫妻雙方進行了財產約定,否則的話一方在婚后用婚前的錢購買的物品都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當然在有約定的情況下,此時就屬于例外情況,購買的物品會按照個人財產進行處理。意味著,日后夫妻離婚不能對該財產作出分割。關于婚后用婚前的錢買車屬于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后用婚前的錢買車屬于共同財產嗎
結婚后用婚前錢買車,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取得,除另有約定或法定屬于夫妻個人特有財產以外的由夫妻雙方共同享有所有權的財產。
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依該條規定的精神,對夫妻共同財產應當這樣理解:
一是從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方面著手。“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后所取得的財產”。
二是從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性質著手。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是“屬于夫妻公有的財產”。
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有兩點需要注意:
第一、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所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從男女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雙方離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間。
第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取得是指財產所有權的取得,并不只是財物的實際得到。財產所有權的取得和具體財產的取得有時是同步的,有時則是先后發生的。因此,劃分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關鍵是取得該項財產所有權的時間,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具體取得的財產,不一定就是共同財產,只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權利的,才屬于共同財產。
實踐中,除非夫妻雙方進行了財產約定,否則的話一方在婚后用婚前的錢購買的物品都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當然在有約定的情況下,此時就屬于例外情況,購買的物品會按照個人財產進行處理。意味著,日后夫妻離婚不能對該財產作出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