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夫妻共同所有財產須具備的要件

導讀:
根據現行《婚姻法》規定的精神,凡是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財產的,須具備三個要件:第一,必須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合法取得的財產;換言之,婚姻關系被法律承認以前和依法終止以后雙方所得,以及各種非法所得均不列入共同財產的范圍。也就是說,凡是已經有效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再視為夫妻共有財產。依照現行法定財產制,如果當事人沒有就有關財產的歸屬作出約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論是一方還是雙方進行的生產活動,其收益均應屬于夫妻共同共有;進行經營活動的,無論是單獨的還是共同的投資和經營,其所得收益均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所負債務也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作為夫妻共同所有財產須具備的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現行《婚姻法》規定的精神,凡是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財產的,須具備三個要件:第一,必須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合法取得的財產;換言之,婚姻關系被法律承認以前和依法終止以后雙方所得,以及各種非法所得均不列入共同財產的范圍。也就是說,凡是已經有效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再視為夫妻共有財產。依照現行法定財產制,如果當事人沒有就有關財產的歸屬作出約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論是一方還是雙方進行的生產活動,其收益均應屬于夫妻共同共有;進行經營活動的,無論是單獨的還是共同的投資和經營,其所得收益均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所負債務也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關于作為夫妻共同所有財產須具備的要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現行《婚姻法》規定的精神,凡是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財產的,須具備三個要件:
第一,必須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合法取得的財產;換言之,婚姻關系被法律承認以前和依法終止以后雙方所得,以及各種非法所得均不列入共同財產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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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必須是未被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或者約定無效的婚后所得。也就是說,凡是已經有效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再視為夫妻共有財產。
第三,必須是法定個人特有財產以外的雙方婚后所得財產。
根據我國現行的《婚姻法》第17條規定,共同法定財產制中的共同財產包括:(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入;(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生產、經營收益
所謂生產、經營,既包括從事個體生產勞動,也包括在工業、農業、服務業、信息業、金融證券業等等領域中從事組織管理、承包、租賃、投資等經營活動。生產、經營的收益,是指從事上述一切活動所得的收益。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在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合伙經營、承包經營,以及在股份制企業中投資所引起的夫妻財產關系日益復雜,既可能是雙方共同投資、經營,也可能是以一方的名義投資、經營;
在可能有一定數目,甚至是巨額收益的同時,也承擔著相應的風險。依照現行法定財產制,如果當事人沒有就有關財產的歸屬作出約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論是一方還是雙方進行的生產活動,其收益均應屬于夫妻共同共有;進行經營活動的,無論是單獨的還是共同的投資和經營,其所得收益均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所負債務也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