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斷工齡款是夫妻財產嗎,哪些財產應為夫妻一方所有

導讀:
所謂“買斷工齡”,實際上是企業自行確定的對被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的一種經濟補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得到的買斷工齡款,應作為家庭的共同生活費用,不具有人身的依附性,不能由夫或妻一方獨享。買斷工齡款則不同,雖然它與夫或妻一方的行為、活動密切相關,但該財產應由夫妻雙方來共同管理和支配,體現的是夫妻雙方共同的意志,所以他不具有個人主觀性,因而不具備特定物的某些性質。根據這一立法理念,在確定買斷工齡款的性質時,可以采用逆推的方法,即看其與個人財產的性質是否相符,不能得出肯定的判斷,那么就應當推定其為共同財產。那么買斷工齡款是夫妻財產嗎,哪些財產應為夫妻一方所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買斷工齡”,實際上是企業自行確定的對被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的一種經濟補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得到的買斷工齡款,應作為家庭的共同生活費用,不具有人身的依附性,不能由夫或妻一方獨享。買斷工齡款則不同,雖然它與夫或妻一方的行為、活動密切相關,但該財產應由夫妻雙方來共同管理和支配,體現的是夫妻雙方共同的意志,所以他不具有個人主觀性,因而不具備特定物的某些性質。根據這一立法理念,在確定買斷工齡款的性質時,可以采用逆推的方法,即看其與個人財產的性質是否相符,不能得出肯定的判斷,那么就應當推定其為共同財產。關于買斷工齡款是夫妻財產嗎,哪些財產應為夫妻一方所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買斷工齡款是夫妻財產嗎,哪些財產應為夫妻一方所有
一、買斷工齡款是夫妻財產嗎
不是的。所謂“買斷工齡”,實際上是企業自行確定的對被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的一種經濟補償。我們要正確認定其性質,就應當對照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區別進行分析。
1、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基本特性不同。我國實行法定的夫妻財產制,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歸夫妻共同所有。是否婚后取得是劃分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一個首要標準,所以共同財產的基本特性表現在取得時間方面。
當然在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強調對公民個人的私有財產所有權的保護也極為必要,故民法典增加了有關個人財產的規定。該法所列舉的幾項個人財產來看,除個人婚前財產外,其余幾項個人財產均與公民個人特定的身份密不可分,只有哪些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后所得財產和未獲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才能被納入個人財產的范圍。
所以個人財產的基本特性表現為人身依附性。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得到的買斷工齡款,應作為家庭的共同生活費用,不具有人身的依附性,不能由夫或妻一方獨享。
2、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行使的主體不同。通過繼受取得的個人財產應按被繼承人或贈與人的意思指定,而通過原始取得的個人財產則需依附于夫或妻一方的特定身份并受其本人的意思支配。該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應該而且只能歸夫或妻一方行使,并完全受所有權人的主觀意志所控制,他人不得干涉。
可見該財產不論是通過原始方式還是繼受方式所取得,均帶有強烈的主觀性色彩,這使其具備了特定物的某些性質。買斷工齡款則不同,雖然它與夫或妻一方的行為、活動密切相關,但該財產應由夫妻雙方來共同管理和支配,體現的是夫妻雙方共同的意志,所以他不具有個人主觀性,因而不具備特定物的某些性質。
3、從立法層面上分析,民法典在規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時采用了別除方式:第一步按取得時間把婚前財產排除在共同財產之外,第二步再將雖為婚后取得但應屬個人特有的部分剔出去。這一劃分方式是由兩者間具有一般到個別的辯證關系所決定的。根據這一立法理念,在確定買斷工齡款的性質時,可以采用逆推的方法,即看其與個人財產的性質是否相符,不能得出肯定的判斷,那么就應當推定其為共同財產。
二、哪些財產應為夫妻一方所有
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約定優于法定”是很重要的一條原則,也就是說,在夫妻對財產約定為如何所有的,比如哪些歸個人所有,哪些歸共同共有,遵循他們的約定。沒有約定的,依照法律規定。以下財產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存款、購買的房屋、汽車;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6、夫妻雙方婚后為一方購置的風險防范或救濟性質的保險(受益人為夫或妻一方)的保險利益;
7、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夫妻一方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
8、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個人所有(處理時應給予另一方適當的照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