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斷工齡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導讀:
買斷工齡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買斷工齡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具體根據情況而決定。買斷工齡是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對個人的補償,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因此,買斷工齡款與特定人身密不可分,是一種個人財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為宜。那么買斷工齡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買斷工齡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買斷工齡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具體根據情況而決定。買斷工齡是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對個人的補償,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因此,買斷工齡款與特定人身密不可分,是一種個人財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為宜。關于買斷工齡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買斷工齡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買斷工齡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具體根據情況而決定。買斷工齡是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對個人的補償,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一次性買斷工齡與企業破產后支付的破產清算費以及破產安置費。則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買斷工齡款是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對個人的補償,具有個人屬性以及帶有一定的再就業風險,如同民法典規定的‘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補助費應歸其本人所有’一樣,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而應當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理由
買斷工齡款與工資、獎金有明顯區別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買斷工齡是指對尚未到退休年齡的職工,用工單位以對該職工今后的生活一次性給付一筆錢的辦法,使該職工提前退休,以后該職工的任何事情均與單位無關的一種行為。該買斷工齡款類似于養老保險金,是對夫妻一方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時期內得以繼續謀生、減少生存風險的一種經濟扶助,也是為夫妻一方今后再就業提供的資助和保障,帶有較強的人身依附性,因此,以這種形式所得的財產,在本質上與平時的工資、獎金等普通勞動所得有明顯的區別。
具有嚴格的人身屬性
修改后的民法典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作了較大限制,雖然“買斷工齡款”“辭職補償金”等特殊而又常見的財產形式未在新修改的民法典中提及,但從該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來看,體現了將一些具有嚴格人身屬性的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立法思想,而“買斷工齡款”“辭職補償金”正是由于其特殊性而與一定的人身密切相關。對勞動者來說,“買斷工齡款”“辭職補償金”是以放棄長期、穩定的勞動期待收入為代價換來的,同時,在競爭激烈的現代社會,勞動者失去工作也就等同于生存面臨危機,因此“買斷工齡款”“辭職補償金”無疑對勞動者失去工作崗位的一種補償,對其繼續生存和再就業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應歸其本人所有,如將夫妻一方的“買斷工齡款”“辭職補償金”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有悖于公平合理的法律精神。因此,買斷工齡款與特定人身密不可分,是一種個人財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為宜。
處理
買斷工齡款全部歸買斷一方個人所有。
二、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次性買斷工齡款實際上類似于企業破產后給付的破產安置費,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有權分割。”
理由
我國民法典采取的是法定夫妻財產共有制,即只要當事人沒有特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理論上都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明確規定可以認定共同財產的范圍中包括工資、獎金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屬夫妻共同財產。買斷工齡款與工資等具有相似之處,與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等性質相同,因此,買斷工齡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處理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三、應區別分割
“一次性買斷工齡款具有夫妻共同財產的特性,但在進行離婚財產分割時,應區別婚前、婚后工齡補償款的不同性質。以婚姻登記日為基準,婚前工齡部分的補償款應歸買斷工齡一方,婚后工齡部分的補償款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這樣處理在審判實踐中更具有公正合法性。”
理由
單一處理容易引起法律適用混亂
由于民法典采用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范圍,兩者并不兼容。兩者都是“口袋型”條款,都可以作擴張解釋。立法者可能是避免不能窮盡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范圍而有意為之,但卻留下更大的法律空子,甚至可能引起法律適用混亂。由于法律規定不明確,對一次性買斷工齡款性質的認定,上述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使得法律適用不一致,導致判決結果天壤之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