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報告

導讀:
2007年,全國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建設系統廣大干部職工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著眼長效,完善法規,落實責任,強化監管,全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那么全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報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7年,全國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建設系統廣大干部職工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著眼長效,完善法規,落實責任,強化監管,全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關于全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報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7年,全國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建設系統廣大干部職工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著眼長效,完善法規,落實責任,強化監管,全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
一、2007年建筑施工事故
總體情況2007年,全國共發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以下簡稱“建筑施工事故”,本分析報告對象即為建筑施工事故)859起、死亡1012人,與上年相比,事故起數下降了3.27%,死亡人數下降了3.44%;其中共發生建筑施工較大及以上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事故)35起、死亡144人(其中重大事故2起,死亡21人),與上年相比,事故起數下降了10.26%,死亡人數下降了1.37%.
2007年,有13個地區建筑施工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都比上年同期上升。其中,天津市事故起數上升66.67%,死亡人數上升70%;寧夏自治區事故起數上升60%,死亡人數上升45.45%;廣西自治區事故起數上升10.53%,死亡人數上升45%;河南省事故起數上升10.53%,死亡人數上升37.04%;江蘇省事故起數上升28.13%,死亡人數上升22.62%;安徽省事故起數上升10.81%,死亡人數上升21.62%;內蒙古自治區事故起數上升52.94%,死亡人數上升17.39%;吉林省事故起數上升3.85%,死亡人數上升15.38%;浙江省事故起數上升12.5%,死亡人數上升10%;貴州省事故起數上升13.79%,死亡人數上升5.41%;云南省事故起數上升18.18%,死亡人數上升5%;山東省事故起數上升18.18%,死亡人數上升2.86%;黑龍江省事故起數上升6.06%,死亡人數上升2.27%.
2007年,發生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數最多的10個地區分別是江蘇省(死亡103人)、浙江省(死亡66人)、上海市(死亡61人)、廣東省(死亡60人)、安徽省(死亡45人)、黑龍江省(死亡45人)、北京市(死亡45人)、云南省(死亡42人)、遼寧省(死亡40人)、貴州省(死亡39人)。
2007年,全國有20個地區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共發生35起、死亡144人。其中發生1起較大事故的有12個地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浙江省、廣西自治區、四川省、云南省、甘肅省、青海省、重慶市;發生2起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3個地區:遼寧省、湖北省、貴州省;發生3起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3個地區:江蘇省(共死亡17人)、河南省(共死亡17人)、廣東省(共死亡9人)。發生4起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2個地區:黑龍江省(共死亡12人)、山東省(共死亡13人)。其中,遼寧省和江蘇省各發生一起死亡10人及以上的重大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
二、專項分析
(一)2007年全國建筑施工全部傷亡事故情況分析1、事故類別分析2007年,全國建筑施工傷亡事故類別仍主要是高處墜落、坍塌、物體打擊、觸電、起重傷害等。這些事故的死亡人數共915人,分別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數的45.45%、20.36%、11.56%、6.62%、6.42%,總計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數的90.42%.
2、事故部位分析2007年,在洞口和臨邊作業發生事故的死亡人數占總數的15.51%;在各類腳手架上作業發生事故的死亡人數占總數的11.86%;安裝、拆卸塔吊事故死亡人數占總數的11.86%;模板事故死亡人數占總數的6.82%.
3、發生事故工程基本建設程序履行情況分析
(1)履行全部程序的:發生事故368起,占事故起數的42.84%;死亡419人,占死亡總人數的41.4%.
(2)未履行程序的:發生事故334起,占事故起數的38.88%;死亡416人,占死亡總人數的41.11%.
(3)部分履行程序的:發生事故157起,占事故起數的18.28%;死亡177人,占死亡總人數的17.49%.
4、發生事故的工程類別分析
(1)新建工程:發生事故785起,占事故起數的91.39%;死亡911人,占死亡總人數的90.02%.[page]
(2)改擴建工程:發生事故56起,占事故起數的6.52%;死亡72人,占死亡總人數的7.11%.
(3)拆除工程:發生事故18起,占事故起數的2.1%;死亡29人,占死亡總人數的2.87%.
5、發生事故的工程形象進度分析
(1)施工準備:發生事故20起,占事故起數的2.33%;死亡26人,占死亡總人數的2.57%.
(2)基礎施工:發生事故137起,占事故起數的15.95%;死亡161人,占死亡總人數的15.91%.
(3)主體結構:發生事故414起,占事故起數的48.2%;死亡505人,占死亡總人數的49.9%.
(4)裝飾裝修:發生事故264起,占事故起數的30.73%;死亡283人,占死亡總人數的27.96%.
(5)拆除階段:發生事故24起,占事故起數的2.79%;死亡37人,占死亡總人數的3.66%.
6、發生事故的投資主體分析
(1)政府投資:發生事故112起,占事故起數的13.04%;死亡126人,占死亡總人數的12.45%.
(2)企業投資:發生事故443起,占事故起數的51.57%;死亡515人,占死亡總人數的50.89%.
(3)個人投資:發生事故35起,占事故起數的4.07%;死亡40人,占死亡總人數的3.95%.
(4)其他:發生事故269起,占事故起數的31.32%;死亡331人,占死亡總人數的32.71%.
7、發生事故的工程結構類型分析
(1)磚混結構:發生事故213起,占事故起數的24.8%;死亡234人,占死亡總人數的23.12%.
(2)混凝土結構:發生事故442起,占事故起數的51.46%;死亡522人,占死亡總人數的51.58%.
(3)鋼結構:發生事故38起,占事故起數的4.42%;死亡50人,占死亡總人數的4.94%.
(4)磚木結構:發生事故1起,占事故起數的0.12%;死亡1人,占死亡總人數的0.1%.
(5)鋼、混結構:發生事故45起,占事故起數的5.24%;死亡51人,占死亡總人數的5.04%.
(6)其他:發生事故120起,占事故起數的13.97%;死亡154人,占死亡總人數的15.22%.
8、發生事故的工程性質分析
(1)住宅:發生事故432起,占事故起數的56.77%;死亡496人,占死亡總人數的57.34%.
(2)公共建筑:發生事故184起,占事故起數的24.18%;死亡215人,占死亡總人數的24.86%.
(3)廠房:發生事故104起,占事故起數的13.67%;死亡110人,占死亡總人數的12.72%.
(4)其他:發生事故41起,占事故起數的5.39%;死亡44人,占死亡總人數的5.09%.
9、發生事故的地域分析
(1)省會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生事故342起,占事故起數的39.81%;死亡396人,占死亡總人數的39.13%.
(2)地級城市:發生事故258起,占事故起數的30.03%;死亡320人,占死亡總人數的31.62%.
(3)縣級城市(含縣城關鎮):發生事故215起,占事故起數的25.03%;死亡237人,占死亡總人數的23.42%.
(4)村鎮(指村莊和集鎮):發生事故44起,占事故起數的5.12%;死亡59人,占死亡總人數的5.83%.
10、發生事故的區域分析
(1)高校園區:發生事故26起,占事故起數的3.03%;死亡33人,占死亡總人數的3.26%.
(2)工業科技園區:發生事故39起,占事故起數的4.54%;死亡49人,占死亡總人數的4.84%.
(3)經濟開發區:發生事故90起,占事故起數的10.48%;死亡105人,占死亡總人數的10.38%.
(4)非園區:發生事故704起,占事故起數的81.96%;死亡825人,占死亡總人數的81.52%.
11、發生事故的天氣情況分析
(1)晴天:發生事故669起,占事故起數的77.88%;死亡791人,占死亡總人數的78.16%.
(2)陰天:發生事故132起,占事故起數的15.37%;死亡157人,占死亡總人數的15.51%.[page]
(3)雨天:發生事故51起,占事故起數的5.94%;死亡58人,占死亡總人數的5.73%.
(4)霧天:發生事故3起,占事故起數的0.35%;死亡3人,占死亡總人數的0.3%.
(5)風天:發生事故4起,占事故起數的0.47%;死亡3人,占死亡總人數的0.3%.
(二)2007年全國建筑施工較大及以上事故情況分析
1、事故類型分析施工坍塌:19起、死亡86人,分別占事故起數與死亡人數的54.29%和59.72%.起重傷害:6起、死亡18人,分別占事故起數與死亡人數的17.14%和12.5%.高處墜落:3起、死亡18人,分別占事故起數與死亡人數的8.57%和12.5%.中毒和窒息:3起、死亡9人,分別占事故起數與死亡人數的8.57%和6.25%.其他傷害:2起、死亡7人,分別占事故起數與死亡人數的5.71%和4.86%.機具傷害:1起、死亡3人,分別占事故起數與死亡人數的2.86%和2.08%.火災和爆炸:1起、死亡3人,分別占事故起數與死亡人數的2.86%和2.08%.
2、事故發生地區分析
(1)發生在直轄市及省會城市的事故14起,死亡53人,分別占事故起數及死亡人數的40%和36.81%.
(2)發生在地級城市的事故12起,死亡56人,分別占事故起數及死亡人數的34.29%和38.89%.
(3)發生在縣級城市的事故6起,死亡18人,分別占事故起數及死亡人數的17.14%和12.5%.
(4)發生在鄉鎮的事故3起,死亡17人,分別占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8.57%和11.81%.
三、2007年建筑安全生產形勢綜合判斷總體狀況保持穩定。
主要表現在:一是事故總量下降,2007年全國共發生房屋建筑與市政工程事故859起,比去年下降3.27%.二是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數下降,2007年全國房屋建筑與市政工程事故共造成1012人死亡,比去年下降3.44%.三是較大及較大以上事故下降,2007年全國共發生房屋建筑與市政工程較大及以上事故35起、死亡144人,分別比去年下降10.26%和1.37%.形勢仍然不容樂觀。主要表現在:一是事故總量仍然較大,2007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死亡人數仍在千人以上。二是下降幅度趨減,2007年事故下降幅度為3%左右,與前幾年的平均下降幅度10%左右相比明顯變小。三是部分地區形勢嚴峻。2007年,全國有天津、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浙江、山東、河南、廣西、云南、貴州、寧夏、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14個地區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數上升,其中天津上升達70%、寧夏上升和廣西上升達45%、河南上升達37%.四是較大及較大以上事故仍然時有發生,2007年,全國有20個地區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其中,黑龍江、山東各發生4起,江蘇、河南、廣東各發生3起,遼寧、湖北、貴州各發生2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安徽、浙江、廣西、四川、云南、甘肅、青海、重慶各發生1起。尤其是遼寧省和江蘇省各發生了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
四、主要事故原因分析
一是思想認識方面,一些地區建設主管部門和一些企業沒有真正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沒有按照要求將安全工作納入發展規劃和重要議程。
二是企業管理方面,部分施工企業甚至一些高資質的施工企業,管理方式粗放,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欠帳嚴重。
三是政府監管方面,部分政府主管部門執法不嚴、監管不力,監管能力與日益增大的工程建設規模不相適應,監管效能出現層層衰減問題。
四是責任主體安全履責方面,一些建設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對自身應負的安全職責不清,未起到應有的安全管理和監理作用。
五是建筑市場環境方面,不合理低價中標、不依法履行建設程序、違法分包、轉包、資質掛靠等現象依然比較普遍。
六是建筑業行業勞動者素質方面,我國建筑行業一線作業人員以農民工為主,他們的安全意識比較淡薄、基本操作技能較差。[page]
五、2008年重點安全工作
(一)全面加強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政府監管責任落實方面要重點加強對建筑安全監管薄弱環節的對策研究。企業安全責任落實方面要重點研究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特別是建設單位(業主)的安全責任落實問題。
(二)強化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管理。制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管理規定》,進一步加強建筑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動態監管工作,防止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降低安全生產條件。
(三)不斷健全完善建筑安全相關法規和政策。制定與《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相配套的《建筑施工企業特種作業人員考核辦法》、《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等規范性文件,進一步規范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
(四)繼續深化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總結2007年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的統一部署,進一步深化以防范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事故和規范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等為重點的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發生的建筑安全生產事故,依法嚴肅查處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尤其是要強化對個人執業資格、崗位證書的處罰力度,真正起到懲罰警戒作用。
(六)認真做好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安全培訓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和七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意見》,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加強農民工培訓的有效途徑。
(七)加強建筑安全機構隊伍建設及相關基礎工作制定《關于加強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建設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加強建筑安全監督機構的自身建設,促進建筑安全監督人員的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