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責任劃分(工地安全責任劃分標準)

導讀:
5. 專職安全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參加編制安全措施計劃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度、施工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工作、指導生產班組安全員開展安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督促有關部門人員按規定分發和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監督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的合理使用、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4. 安全部部長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掌握安全動態,提出整改意見、參加安全生產會議,參加一般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監督檢查和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對新工人上崗的崗前培訓,調換工作崗位安全教育、參加領導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負責制訂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負責事故的報告及統計工作。
根據我國現行的《安全生產法》與《建筑法》,工地安全責任首先由施工單位承擔,其次是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以及相關的供應商和分包商。施工單位需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條件,制定并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而建設單位則有責任保證工程款項的合理支付,不得強令或默許施工單位違章作業。監理單位則應當依法履行監理職責,對施工安全進行監督。
工地施工現場安全職責分工
1. 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全面負責施工的安全生產工作。
2. 項目總工負責領導具體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本項目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研究制定專項方案、協助安全大檢查、參加重大事故調查,并做好技術方面的鑒定、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技術教育等。
3. 生產經理和安全總監負責具體領導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工作,具體組織召開安全例會、審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組織項目安全生產檢查、組織安全教育, 新工人崗前培訓,工人調換崗位的安全教育、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防護用品、主持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監督有關部門及時上報事故統計資料等。
4. 安全部部長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掌握安全動態,提出整改意見、參加安全生產會議,參加一般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監督檢查和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對新工人上崗的崗前培訓,調換工作崗位安全教育、參加領導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負責制訂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負責事故的報告及統計工作。
5. 專職安全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參加編制安全措施計劃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度、施工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工作、指導生產班組安全員開展安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督促有關部門人員按規定分發和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監督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的合理使用、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施工安全事故責任劃分
建筑工地上出現安全事故責任的劃分:正常情況下,建筑工地的責任事故是連帶責任,由施工單位、施工班組、受傷人員按照相關責任賠償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三條 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托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前款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二)土方開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裝工程;(五)腳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工地上出現傷亡事故責任如何劃分的
在工傷事故中除交通事故以外,其他事故是不劃分責任的。工傷賠償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因為職工違反操作規程而發生工傷,用人單位同樣要承擔職工的工傷賠償。這是說在工廠有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沒簽訂勞動合同,能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也可以,比如,工資條或卡、工作證、工作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工友證明、找單位要賠償做個錄音等都可以證明。如果能證明,單位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不申報,個人可以在一年內直接到當地社保局申報,需提交的材料主要有: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證明,醫院病歷、診斷證明書等,按要求填寫由社保局提供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案例分析:
以一起典型的工地安全事故為例,某建筑工地發生坍塌事故,導致工人受傷。調查發現,施工單位未按照安全生產要求搭建腳手架,且未對作業人員進行足夠的安全培訓。建設單位在知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然要求施工單位繼續施工。在這起事故中,施工單位顯然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的規定,應承擔主要責任。同時,建設單位因資金問題導致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責任追究與法律后果:
在法律責任追究方面,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面臨行政處罰,嚴重者還將承擔刑事責任。對于受傷工人的賠償問題,施工單位通常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款進行賠償。如果施工單位未能購買工傷保險或者保險金額不足以覆蓋損失,施工單位還需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補償。
風險預防與管理建議:
為預防工地安全事故的發生,建議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同時,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建設單位應當合理安排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確保安全投入不缺失。監理單位則應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制止違章作業。
工地安全責任的劃分不僅關系到每個人的生命安全,也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穩定發展和社會和諧。如果您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相關法律實務問題,建議咨詢律總管本頁面專業律師,獲取更為專業和精準的法律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