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責任劃分標準是什么

導讀:
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第三百八十三條 危險物品的儲存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承攬合同的內容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那么非機動車責任劃分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視情況而定。交通事故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第三百八十三條 危險物品的儲存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承攬合同的內容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第二百二十四條 轉租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第一百零三條 提存的效力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