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升降機安全生產管理

導讀:
我們都知道工人進工地都要求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升降機安全生產的宣傳工作也可以采用“三級安全宣傳”。那么建筑施工升降機安全生產管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們都知道工人進工地都要求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升降機安全生產的宣傳工作也可以采用“三級安全宣傳”。關于建筑施工升降機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筑施工升降機(以下簡稱升降機),是一種使用工作籠(吊籠)沿導軌架作垂直(或傾斜)運動用來運送人員和物料的機械升降機。SC型齒條傳動升降機是目前我國建筑市場使用最普及的升降機。隨著經濟的發展,房地產市場蓬勃興起,全國各地出現了越來越多地高層建筑,升降機由于能夠垂直方向層層停靠,人貨雙用,廣泛地被運用到高層建筑的施工現場。如何確保即載人又載貨的升降機的安全使用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
一、近期的一些背景情況:
2008年10月份至12月份短短的不到3個月的時間里,先后發生了3起升降機墜落事故,分別是:四川成都“10.15”較大安全事故,造成7死1傷;福建霞蒲“10.30”重大安全事故,造成12人死亡;湖南長沙“12.27”重大安全事故,造成18死1傷。這些群死群傷的安全事故給人民的生命和國家的財產安全造成了重大損失。
2008年1月28日建設部發布了《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本《規定》明確開始實施時間為2008年6月1日,《規定》全面地、系統地規定了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及其監督管理,《規定》了有2個特點:一是明確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方面的安全職責;二是詳細明確地規定了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罰手段。《規定》的發布與實施說明建設主管部門的對于建筑起重機械(包括建筑升降機)安全生產的重視,而如何將《規定》落到實處,如何調動各方力量,讓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尤其是建筑升降機的安全生產提上一個新的臺階,還仁道致遠。
二、升降機安全生產工作的宣傳工作
借《規定》的頒布與實施的機會,開展對升降機安全生產的多方位、多層次的宣傳。我們都知道工人進工地都要求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升降機安全生產的宣傳工作也可以采用“三級安全宣傳”。
第一層次是建設主管部門的宣傳工作,主管部門的宣傳工作帶有強制性、全面性的特點;采取的手段也有多樣性:如繼續再教育、崗位培訓、安全大檢查、工程相關手續的辦理等等,都可以對升降機安全生產的進行宣傳,讓從事工程建設的各單位各人員都意識到升降機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第二層次的宣傳工作是從事工程建設的各主體單位,包括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機械檢測單位、安裝與拆卸單位、租賃單位。他們是《規定》落實到位的主要力量,第一層次的宣傳工作是廣而粗的,本層次的宣傳工作是具體而詳細的。他們可以抽出更大地精力、人力、物力開展宣傳工作。他們的宣傳工作也可以結合一些手段,例如:升降機安全生產工作作為所屬項目部及相關人員考核的重點內容、企業資金統籌安排的傾向、專項安全檢查等等。
第三層次是施工現場項目部的宣傳工作,他們是《規定》落實到位的關鍵。他們的宣傳的對象就是升降機安全生產的實施者,包括各種特種作業工人,安全員,監理人員等等一線力量。應該以項目經理與總監為首,調動可以調動的力量,對升降機安全生產的宣傳工作常抓不懈。
三、升降機安全專項方案編審及落實
1)專項方案的編審:現在要求每個項目的升降機都須要編制安全專項方案并進行審批,做到這一點不難。普遍存在的問題是專項方案的針對性不強,一個施工單位所屬的不同的項目,其方案經常是大同小異,沒有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進行編制。
2)專項方案的落實:方案的落實到位是對升降機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很多安全隱患甚至安全事故都是因為未嚴格按專項方案執行,例如升降機的自由高度太大,安裝拆卸時沒在地面設置警戒區,雙籠升降機一吊籠在維修另一吊籠卻在運行,超載等等。
四、抓好升降機關鍵部件的檢測驗收及日常保養維護工作[page]
防墜安全器是施工升降機上重要的一個部件,升降機就是因為配備了防墜安全器,大大提高了安全系數,才可以做到即載物又載人。《施工升降機齒輪錐鼓形漸進式防墜安全器》(JGl21—2000)規定,“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檢驗期限內使用。安全器的有效的檢驗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安全器無論使用與否,在有效檢驗期滿后都必須重新進行檢驗標定。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的壽命為5年。”一般情況下很多地區把要求都有所提高,一般把檢驗期限提到每年一次,不論使用與否,到檢驗周期必須檢驗,出廠五年不管其好壞都強制報廢。另外還要求升降機在使用中的必須每三個月就要進行一次墜落試驗,以檢驗防墜安全器的性能。墜落試驗的要求是很明確的,但真正落實情況不是很理想。防墜安全器好壞在日常運行中是無法確定的,只有通過送檢和定期試驗兩種途徑才能判斷。只有確保升降機在日常運行中防墜安全器的性能,才能做到將惡性安全事故防患于未然。
升降機的安全開關都是根據安全需要設計的,設有限位開關、極限開關和防松繩開關。一些工地上為了省事將一些限位開關人為取消和短接或損壞后不及時修復,就等于取消了這幾道安全防線,種下了事故隱患。例:吊籠上各門亦均有限位開關,當任何一門有異常開啟時,吊籠均不能啟動或立即停止運行,吊籠要裝載長東西,吊籠內放不下需伸出吊籠外,而人為取消門限位或頂門限位,這種違章作業是拿人生命開玩笑的,為了避免事故隱患的發生,應加強日常的監督管理,嚴格要求升降機維護和操作人員定期檢查各種安全開關的安全可靠性,杜絕事故的發生。
升降機的附墻桿件用來使軌道架與建筑物附著連接,以保證軌道架的穩定性。《規定》要求“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附墻桿件應按照廠家出廠說明書要求的材質、規格設置,不應任意更改。附著桿間距應符合說明書要求,一般為6m一道;附著桿的連接方式及緊固方式應按說明書要求執行,不應隨意變更。安全檢查過程中經常會發現,存在著用鋼筋代替螺栓,鋼筋兩端分別焊個鋼筋頭代替鑼帽、現場自制附墻桿未經計算未經原廠家認可等等現象。這種做法是必須禁止的。
五、做好升降機的安全使用工作
做好升降機的日常的正常使用工作是保障升降機安全生產的關鍵要素之一,主要是做好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減少直至杜絕特種作業人員的違章作業;升降機的特種作業人員主要包括: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與建筑起重機械司機。
《規定》第二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這一點明確了建筑工地上的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從發證到日常的監管及證書的復審都歸口到建設主管部門,這樣有利于建設主管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動態地監管。
1)建設主管部門把好發證關,從嚴發證。特種作業人員由于其從事工作的特殊性,其違章作業可能對自己、甚至到他人產生重大危害的后果。從嚴發證,讓一些不合適從事特種作業工作的人員,絕之門外。
2)建立并完善對特種作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制度,特別是違章作業:包括政府監管、監理單位的監管及施工單位的管理。
3)做好繼續再教育,加強培訓,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的能力,避免違章作業的發生。原來建筑行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發證機關比較混亂,有勞動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督部門、電力公司,唯獨沒有建設主管部門的;發證部門與日常監管部門的脫節,對于日常的培訓與再繼續教育工作帶來了難度,歸口統一以后,有利于主管部門抽調本行業的專家有針對性的對他們進行培訓及強制性的繼續再教育。
4)做好操作證的復審及動態管理工作;對于那些安全意識淡薄,不合格不稱職的人員進行強制性再教育,對于少數的屢教不改的人員堅決淘汰。此項工作不僅要主管部門下狠心,下大力氣;更需要施工單位與監理單位的大力配合,畢竟主管部門受人力物力的限制,很難做到面面俱到,而施工單位與監理單位管理人員對于特種作業人員的行為更加地了解。[p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