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方法

導讀:
安拆單位從事特種設備安拆業務,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必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嚴禁無證安拆。安拆單位應與委托其安裝的單位簽訂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特種設備生產廠家如是首次安裝本廠生產的特種設備可適當減少安拆人員。那么特種設備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方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安拆單位從事特種設備安拆業務,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必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嚴禁無證安拆。安拆單位應與委托其安裝的單位簽訂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特種設備生產廠家如是首次安裝本廠生產的特種設備可適當減少安拆人員。關于特種設備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方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設備的管理
從設備的源頭抓起,對設備的管理實行備案市場準入制。特種設備必須是合法生產廠生產的合格產品,需要生產廠提供相關資料備案,經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并實行一機一牌制,納入微機管理系統后方能獲得準許使用資格。只有登記備案的設備才允許在本地區使用。
2、操作人員的管理
對從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實行培訓持證上崗制度,統一微機管理,包括司機、安拆、指揮人員等,頒發《建筑施工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和《職業技能崗位證書》,同時頒發微機管理卡并納入微機管理系統,嚴禁無證操作無證上崗。各類操作人員應定期參加培訓,接受繼續教育和證件復審,熟練掌握操作規程,遵守管理制度。
3、相關單位的管理
從事起重機械的租賃、安拆、使用工作的單位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取得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1租賃單位的管理
租賃單位應當出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要求的設備,并與承租單位簽訂設備使用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租賃單位應當建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的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質量合格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交接驗收等原始資料文件、歷次安裝驗收資料、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資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
3.2安拆單位的管理
安拆單位應具有與安拆資質相應的實力和管理能力,在資質允許的范圍內從事安拆業務。安拆單位從事特種設備安拆業務,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必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嚴禁無證安拆。安拆單位應與委托其安裝的單位簽訂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安拆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1)審核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設備出廠時附有的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有關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是否合法有效。根據建筑工地起重機械技術要求、施工現場環境、設備狀況以及輔助起重機械條件和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安拆方案,并由安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將以上資料交施工工地監理單位審查,指定出相關安裝人員,并向管理部門申報申請安裝。
(2)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完畢,經檢驗檢測合格后,安裝單位應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在設備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工程資料移交給使用租賃單位并辦理移交手續。
(3)為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照國家質檢總局[2003]251號文件《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要求安拆單位具有資格證的安拆人員不少于10人。對于有資質從事安拆特種設備的生產和使用單位,其管理要求視為安裝單位。特種設備生產廠家如是首次安裝本廠生產的特種設備可適當減少安拆人員。
3.3使用單位的管理
特種設備安裝前使用單位應提供地基基礎情況證明文件,交監理單位審查。建筑工地特種設備安裝后,必須經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并辦理移交手續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單位應嚴格執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安全培訓工作,嚴禁無證人員上崗。使用單位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并做出記錄。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日常的維修保養。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
(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特種設備在使用中發生事故或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及時向管理部門報告。
(4)無專業安裝特種設備資質的特一級、一級建筑施工企業,可在本單位施工的工地上安裝屬本單位產權的特種設備,對其管理視為安拆和使用單位。[page]
3.4監理單位的管理
建筑工地監理單位應依法對施工現場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管理。在安裝特種設備之前,監理單位應認真審查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送來的有關特種設備安拆資料,對違反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行為,有權提出否決意見。在施工現場監理單位負有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其有關監管人員應隨時注意觀查特種設備的使用情況,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制止,并書面通知使用單位。
3.5檢驗檢測單位的管理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應有健全的檢驗檢測管理制度,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從事檢驗檢測工作。檢驗檢測單位應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檢測結果。檢驗檢測單位應建立健全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4、特種設備的監督抽查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專項監督抽查,對特種設備生產、租賃、安裝、使用和檢驗檢測單位實施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生產、租賃、安裝、使用和檢驗檢測單位實施安全檢查時人員不少于2人,并出示有效證件。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生產、租賃、安裝、使用和檢驗檢測單位實施安全檢查,對每次安全檢查的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做出記錄,并由參加安全檢查的特種設備安全檢查人員和被檢查的有關負責人簽字后歸檔。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特種設備安全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安全檢查時,發現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行為或者在用的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需要采取緊急處置措施的,應當隨后補發書面通知。
5、獎懲措施
管理部門每年開展先進評比工作,對于從事特種設備工作優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并把成績作為評比安全文明工地和先進個人的條件之一。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事故調查,追究責任。發現有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行為,按規定執行處罰,并追究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通過獎懲措施促使其積極地發揮管理作用,從而使有限的專職管理人員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