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0年1-10月安全生產形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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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0年1-10月全省安全生產形勢分析
概要:1-10月,全省安全生產狀況呈總體平穩態勢。各類事故四項指標全面下降;工礦、火災和鐵路交通等行業和領域事故死亡人數持續大幅下降;大部分地區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各類事故死亡人數指標控制較好。
但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主要表現在:一是較大以上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仍持續大幅上升,重大事故起數和較大事故起數均超全年控制數;二是煤礦事故死亡人數已超全年控制數;三是占全省事故死亡總數達76.83%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已連續5個月累計上升。
一、全省各類事故情況
1-10月,全省共發生各類事故12863起,死亡1886人,受傷6262人,直接經濟損失13776.25萬元,同比分別下降16.22%、1.51%、9.57%和1.10%。
(一)各行業、領域事故總體情況
1-10月,全省共發生工礦事故283起,死亡350人,同比分別下降17.01%、10.26%.其中,煤礦事故48起,同比下降7.69%,死亡66人,同比上升6.45%;非煤礦山事故41起,死亡51人,同比分別下降30.51%和32.89%;建筑事故86起,死亡112人,同比分別下降26.50%和13.85%;危險化學品事故7起,死亡9人,同比分別上升16.67%和28.57%;煙花爆竹未發生事故;工礦其他類事故101起,死亡112人,同比分別下降4.72%和0.88%。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4979起,同比下降6.73%,死亡1449人,同比上升2.55%。
發生火災7529起,死亡14人,同比分別下降21.55%和61.11%。
有證船舶發生水上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均同比持平。無證船舶發生水上交通事故1起,死亡15人。
發生鐵路交通事故70起,死亡57人,同比分別下降7.89%和24.00%。
(二)較大以上事故情況
1-10月共發生較大以上事故66起,死亡263人,同比分別上升50.00%和55.62%.其中,道路交通53起,占比80.30%;工礦12起,占比18.18%。發生重大事故2起,死亡25人(去年同期為零)。
發生較大以上工礦事故12起,死亡52人,同比分別上升33.33%和48.57%,分別增加3起、17人。其中,較大以上煤礦事故3起,死亡20人,同比增加1起、11人;較大非煤礦山事故1起,死亡3人,同比減少1起、7人;較大建筑事故6起,死亡20人,同比增加3起、10人;工礦其他類較大事故2起,同比持平,死亡9人,同比增加3人。其中,本月未發生工礦較大以上事故。
發生較大道路交通事故53起,死亡196人,同比分別上升60.61%和64.71%,分別增加20起、77人。
未發生較大以上火災,去年同期為1起、6人。
發生無證船舶水上交通重大事故1起,死亡15人(去年同期為0)。
未發生較大以上鐵路交通事故,去年同期為1起、9人。
二、安全生產指標控制情況
(一)國務院安委會對我省下達的指標控制情況
1-10月,各類事故(即工礦、道路交通、火災、鐵路交通和農業機械事故)實際死亡1879人,比控制進度數2113人少234人。分項指標中,工礦、道路交通、火災、鐵路交通、農業機械、非煤礦山、建筑和煙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數均在控制進度以內。危險化學品事故死亡人數與全年指標持平。煤礦事故死亡人數、較大事故起數、重大事故起數超全年控制數。
(二)省政府對各地下達的指標控制情況
1-10月,全省17個市州中,武漢等16個市州各類事故死亡人數在控制進度以內,1個市超控制進度。
其他分項指標情況:黃石、宜昌、林區等3市工礦事故死亡人數超控制進度;十堰、仙桃等2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超控制進度;武漢市火災死亡人數超控制進度;黃石和恩施2個市州煤礦事故死亡人數超控制進度;襄樊市非煤礦山事故死亡人數超控制進度;黃石、襄樊、荊州、宜昌、孝感、隨州、林區等7市建筑事故超控制進度;武漢、襄樊、荊州、十堰、荊門、隨州、恩施、仙桃、林區等9市州較大事故起數超控制進度。[page]
三、全省安全生產主要特點
(一)各類事故死傷人數仍累計下降。
1-10月,全省各類事故死、傷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51%和9.57%,同比分別減少29人和663人。
(二)大部分行業和領域事故死亡人數大幅下降。
1-10月,工礦、火災和鐵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比均大幅下降,分別下降10.26%、61.11%和24.00%。
工礦事故中,非煤礦山、建筑和煙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也大幅下降,分別下降32.89%、13.85%和100.00%。
(三)大部分地區各類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
1-10月,全省17個市州中,武漢、襄樊、荊州、宜昌、十堰、孝感、荊門、鄂州、咸寧、隨州、潛江、天門等12個市各類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仙桃市各類事故死亡人數同比持平。
(四)10月份未發生工礦較大以上事故,且“三違”事故同比下降。
10月份未發生工礦較大以上事故。
1-10月,因“三違”導致的工礦事故189起,死亡239人,同比分別下降17.11%和4.78%。
四、全省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重大、較大事故起數均同比上升且超全年控制數。
1-10月,全省共發生重大事故2起,死亡25人(去年同期為0)。重大事故起數超全年控制數(全年控制數為0起)。
較大事故頻發,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上升50.00%和55.62%,分別增加22起、94人。較大事故起數超全年控制數10起。
較大以上事故上升的行業有道路交通和工礦,工礦分行業中,煤礦和建筑業上升;較大以上事故上升的區域有武漢、荊州、十堰、荊門、隨州、恩施、仙桃、林區、高速公路等9地。
(二)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持續累計上升,且部分地區死亡人數超控制進度。
1-10月,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已連續5個月累計上升,同比上升2.55%,同比增加死亡36人。其中較大事故仍大幅上升,升幅達60.61%。十堰、仙桃和高速公路等3地事故死亡人數超控制進度。
(三)少數地區和部分高危行業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上升。
1-10月,黃石、黃岡、恩施、林區等4個市區各類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上升,其中,黃石市已連續4個月超控制進度。煤礦、危險化學品事故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上升6.45%和28.57%,其中,煤礦事故連續6個月上升,危險化學品事故連續9個月上升。煤礦事故死亡人數超全年控制數1人,危險化學品事故死亡人數超控制進度1人。
(四)違法違章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高發。
1-10月,道路交通事故中,因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違章導致的事故占事故總數的88.2%。其中,超速駕駛、違法會車、未按規定讓行、無證駕駛等4種交通違法行為引發的事故占事故總數28.76%.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是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一些企業在經濟回升向好的情況下,盲目追求經濟效益,重生產輕安全,安全投入嚴重不足,現場安全管理混亂,安全生產保障能力薄弱,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概率增大。
二是安全監管不到位。有些企業相關部門曾多次到現場開展安全檢查并多次提出整改要求,但由于監管不力、執法不嚴,企業遲遲不按要求整改到位,最終釀成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是非法違法行為打擊力度不夠。雖然在全省范圍內集中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但仍有部分地區存在流于形式工作不深入、打擊不嚴厲、治理不徹底的突發問題,導致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死灰復燃,嚴重威脅安全生產。
四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不徹底。有些地方對本地安全生產隱患底數不清,認識不高,重視不夠,排查不扎實、不徹底。有些企業雖然開展了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但整改不及時、治理不到位,現場仍然存在較多安全隱患,極易導致安全生產事故。[page]
五是安全培訓不到位。部分企業特別是非高危行業企業不重視職工安全培訓,不按規定組織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監管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的安全培訓,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作業現象。企業職工安全意識不強、安全素質不高,自我保護能力不強,造成因“三超”、“三違”行為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時有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