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導讀:
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申請人應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內提起離婚訴訟,否則法院將會解除保全。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保全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可能給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其追加相應的擔保;拒不追加的,法院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那么離婚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申請人應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內提起離婚訴訟,否則法院將會解除保全。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保全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可能給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其追加相應的擔保;拒不追加的,法院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關于離婚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存在惡意轉移、隱藏、揮霍或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從而產生危機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問題時,在情況緊急、迫在眉睫時,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2)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根據他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對爭議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
(3)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訴前申請財產保全,申請人一定要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法院會裁定駁回申請。
是否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應在收到申請后48小時內作出裁定。申請人應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內提起離婚訴訟,否則法院將會解除保全。
需要提供的擔保是多少呢?提供的擔保的數額相當于請求保全的財產數額。但是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也可以酌情處理。
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保全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可能給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其追加相應的擔保;拒不追加的,法院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因此,要想財產得到繼續保全,在法院責令追加擔保時,應及時追加。
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擔保,這個跟訴前財產保全不一樣,是否提供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規定,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但是若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將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申請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30%;申請保全的財產系爭議標的的,擔保數額不超過爭議標的價值的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