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給的見面禮離婚時應歸誰

導讀:
見面禮一般指初次見面時贈送的禮品。《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那么父母給的見面禮離婚時應歸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見面禮一般指初次見面時贈送的禮品。《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關于父母給的見面禮離婚時應歸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見面禮一般指初次見面時贈送的禮品。而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人情往來是相當普遍的,互送見面禮也就成了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是中華民族幾千年來的禮儀。分手之后見面禮是否需要退還就要看見面禮的性質以及貴重程度。如果是情侶分手且見面禮并不貴重,那么就不需要退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人們的婚約習俗,一般男女雙方訂婚就有一種共識,就是男方給女方一定數目的見面禮,俗稱彩禮;即屬于互相的贈與行為,而贈與行為在法律上一般是合法的,不予退還的。什么算作贈與行為呢?贈與行為在婚姻戀愛關系中的表現是互相贈送禮品、禮金,是一方將自己的錢物無償給予另一方的行為,通常是不附條件的,由此演變成一種民間禮議,第一次“過門”要給彩禮,俗稱“打發”或“見面禮”,以及戀愛期間互相贈送禮品,這種互贈行為的習俗是人們所遵從的,一般送出去就不再要回來,事實上,法律也并不禁止這種行為的發生。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后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于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后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盡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證件、財產憑證等。主要資料包括:結婚證、購房協議或房產證、車輛買賣合同、發票、存折存單、借條、股票帳戶、貴重財產發票,上述憑證即使拿不到原件,也應當保存復印件留做底案,帳戶號均要詳細作記錄。
2、個人財產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對方拿走,婚姻案件中經常發生一方當事人的工資卡、手機、個人貴重首飾,甚至是自己父母贈予的有價值財產被另一方奪走的情況。
3、注意保存或取得與婚姻訴訟有關的證據:這些證據包括針對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包括針對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的,包括針對對子女撫養監護權的方方面面,例如有的女性遭受了家庭暴力,未及時報警并就醫,造成了證據的滅失。
4、保持冷靜,抓住有利時機進行離婚的談判或調解工作。許多婚姻糾紛不一定需要對簿公堂才能解決,通過親友的介入或律師的介入,在雙方中間進行調解,有時也能促成雙方和氣的解除婚姻關系。
5、一旦條件成熟,立即著手準備起訴的材料,包括確定法院的管轄權,書寫民事起訴書、授權委托書,準備結婚證、身份證、大宗財產憑證及訴訟費,同時要提起財產保全的,還應當書寫“財產保全申請書”,請求人民法院主動調查搜集證據的,還應當準備“調查申請書”,另外所有的相關證據材料都應當全部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