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無合同違反什么規定

導讀: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建筑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施工時間應該是在合同中雙發協商妥當的。在簽訂施工合同的過程中還需要注意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其中規定條款是否完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那么施工無合同違反什么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建筑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施工時間應該是在合同中雙發協商妥當的。在簽訂施工合同的過程中還需要注意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其中規定條款是否完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關于施工無合同違反什么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十五條,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建筑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第十八條,建筑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施工時間應該是在合同中雙發協商妥當的。在簽訂施工合同的過程中還需要注意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其中規定條款是否完善。具體如下所述:
(一)施工合同訂立日期
根據合同編對合同成立時間的法條規定,應為合同各方最后一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如該合同履行任一方有證據可以證明最后簽章的簽注日期,則以該簽注蓋章之日為合同成立日;若無,則鑒于履行行為原則上應該晚于合同簽訂日,故在能證明履行行為的基礎上,該履行行為應可以視為合同成立的起點。
具體如下:
1、合同以要約、承諾的方式訂立的.承諾生效的時間就是合同成立的時間。在通常情況下,表現為兩種方式:一是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合同成立;二是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行為時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3、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在這種情況下,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4、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對方接受的時間就是合同成立的時間。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對方接受的時間就是合同成立的時間。
(二)施工合同的生效時間
根據合同編,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所以,一般的承包合同,訂立日期是雙方簽字之日起,簽字有前后順序的,以后一順序為準,合同的生效日期一般是成立時生效,附條件的,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