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價款優先權是怎樣

導讀:
在這樣秩序失范的背景下,國家為了平衡發包者也承包者利益,解決拖欠工程款的頑疾,工程價款優先權制度因應而生。那么建筑價款優先權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這樣秩序失范的背景下,國家為了平衡發包者也承包者利益,解決拖欠工程款的頑疾,工程價款優先權制度因應而生。關于建筑價款優先權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該條規定確立了我國的工程價款優先權制度,所謂工程價款優先權,就是指當發包人違約不支付工程價款時,承包人可以和發包人協商以“工程抵款”或者直接申請法院強制拍賣工程獲得優先受償的制度。
在我國的建設工程領域,由于社會誠信制度的缺失,導致產生了大量的工程價款結算糾紛,而在諸多糾紛當中,由于發包方往往處于強勢地位,肆意拖欠承包商的工程款。而一個工程往往會涉及建設單位、承包商、分包商、勞務承包人、廣大農民工等紛繁復雜的各種主體。三角債頻發,農民工血淚討薪等事件不斷上演,嚴重損害了良好的建設工程秩序和正常的經濟活動。在這樣秩序失范的背景下,國家為了平衡發包者也承包者利益,解決拖欠工程款的頑疾,工程價款優先權制度因應而生。
理解工程價款優先權,首先要正確認識“工程價款的內涵。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第三項規定:建設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根據以上規定,建設工程價款包含了材料款、人工費等實際支出費用,但不包括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可得利益損失。從該條規定可以看出我國的工程價款優先權制度是一種綜合考慮了發包人與承包人雙方的利益,既賦予了承包人優先權,又對這種優先權的范圍進行了限制在直接支出,也就是限定在了工程成本的范圍之內。因此,對于工程價款優先權,出于理解方便我們可以理解為“建設工程成本”優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