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一切險的時限

導讀:
建筑工程一切險是指對各種建筑工程項目提供全面的保障措施。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建筑工程一切險適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住宅、商業用房、醫院、學校、劇院;工業廠房、電站;公路、鐵路、飛機場;橋梁、船閘、大壩、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建筑工程一切險屬于工程保險的一種。那么建設工程一切險的時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筑工程一切險是指對各種建筑工程項目提供全面的保障措施。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建筑工程一切險適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住宅、商業用房、醫院、學校、劇院;工業廠房、電站;公路、鐵路、飛機場;橋梁、船閘、大壩、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建筑工程一切險屬于工程保險的一種。關于建設工程一切險的時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正常是一年期限,實際以完工之日止。
建筑工程一切險是指對各種建筑工程項目提供全面的保障措施。即對不管是在施工期間工程本身、施工機具還是工地設備等所遭受的損失一律予以賠償,也對因施工而給第三者所造成的物資損失或者人員傷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八條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可以的。單位注銷后的社會保險可以一次性補繳。所在單位關閉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無生產經營能力等原因無力承擔繳費責任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一次性補繳。
一次性補繳社保費需提供的資料:
2、個人人事檔案原件或工作證、工會證、工資條、津貼表等工資支付憑證等;3、已參保的申請人最后參保地的有效參保證明。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建筑工程一切險適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住宅、商業用房、醫院、學校、劇院;工業廠房、電站;公路、鐵路、飛機場;橋梁、船閘、大壩、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建筑工程一切險屬于工程保險的一種。承保建筑工程項目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一切損失(不包括保險條款中規定的除外責任)包括:1、洪水、暴風雨等自然災害;2、火災、爆炸、飛行物體墜落等意外事故;3、清理受災現場的費用。此外,還有第三者責任保險。凡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的工地上及鄰近地區的工程項目物質損失、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以及訴訟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