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保修書內容

導讀: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專用條款15.4.1保修責任及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書均有明確約定。那么工程質量保修書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專用條款15.4.1保修責任及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書均有明確約定。關于工程質量保修書內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有關規定,發包人(全稱):____
承包人(全稱):____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____(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二、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三、質量保修責任------
四、保修費用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質星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建筑保溫工程,為五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采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兩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另根據住建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條款15.4.1保修責任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專用條款15.4.1保修責任及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書均有明確約定。
故施工單位可填寫“按****年*月**日簽訂******工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已簽署工程質量保修書”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