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施行4個月 東莞法院發出2道人身保護令

導讀:
6月28日,南都記者了解到,自該部法律施行以來4個月,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共發出2道人身保護令,申請人均為女性。妻子屢遭家暴法院首開人身保護令3月10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首份單獨提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并適用特別程序審查后,于3月14日裁定準予。這是《反家暴法》實施后東莞市發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為了不再受小江的干擾,小彤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那么反家暴法施行4個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6月28日,南都記者了解到,自該部法律施行以來4個月,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共發出2道人身保護令,申請人均為女性。妻子屢遭家暴法院首開人身保護令3月10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首份單獨提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并適用特別程序審查后,于3月14日裁定準予。這是《反家暴法》實施后東莞市發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為了不再受小江的干擾,小彤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關于反家暴法施行4個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后,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即當事人可以單獨提出人身安全保護申請,該申請不再依附于離婚等訴訟程序。6月28日,南都記者了解到,自該部法律施行以來4個月,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共發出2道人身保護令,申請人均為女性。
妻子屢遭家暴
法院首開人身保護令
3月10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首份單獨提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并適用特別程序審查后,于3月14日裁定準予。這是《反家暴法》實施后東莞市發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小彤(化名)在與丈夫小江(化名)長達十余年的婚姻生活中,經常受到小江的毆打、辱罵、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對待。小彤曾去派出所報警和向婦聯組織尋求幫助,小江雖然寫了多份保證書、檢討書,卻一直都沒有悔改,于今年年初又毆打辱罵小彤。小彤提出離婚的要求,但小江不同意,且經常到小彤的單位宿舍騷擾和威脅。
為了不再受小江的干擾,小彤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經審查后認為小彤的申請符合《反家暴法》關于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裁定禁止小江對小彤實施家庭暴力,禁止小江跟蹤、騷擾、威脅小彤及其家屬,禁止小江進入小彤工作單位。小江收到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后,向法院提出復議,經聽證,法院依法駁回了小江的異議。
考慮保護的緊迫性
法院當日出具保護令
小嘉(化名)與小林(化名)于2007年登記結婚。婚后丈夫小林沒有固定收入和工作,心情稍有不順就對小嘉拳腳相加,今年6月,小嘉受到小林的嚴重毆打,經醫院診斷為左身部、頸部、雙側上臂皮膚軟組織挫傷。因不堪忍受小林的毆打,小嘉無奈向派出所報案,并向所在社區婦聯尋求幫助,希望教育和警告其丈夫,但未能阻止小林的繼續施暴。因遭受家庭暴力,并且擔心向法院訴訟離婚期間再次受到更嚴重的家庭暴力行為,危及到人身健康安全,于是,小嘉向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以期保護其人身安全。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經審理認為小嘉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因考慮到對受害人人身保護的緊迫性,法院通過依法審查相關證據,簡化審理流程,嚴格把握審理時限,在聽證會當日出具了人身保護令裁定,裁定禁止小林對小嘉實施家庭暴力,禁止小林騷擾、跟蹤、威脅小嘉及其家屬。裁定作出后法院工作人員上門送達,并及時將裁定送達給當事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和社區居委會,共同監督小林不再實施家暴行為。
法官說法
違反保護令會被追究刑責
東莞第一法院有關法官介紹,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是《反家暴法》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將反家暴工作從事后懲治轉變為事前預防,改變了家庭暴力中法律執行力不強的現狀,對于系統地干預和解決家庭暴力具有重大意義。家庭成員如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均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若本人因法定原因無法親自申請保護令,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委會等機構也可代為申請,且保護范圍不限于本人,還包括相關近親屬。若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視情節輕重,將會被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反家暴法》施行市第一法院已發兩道人身保護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