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實施后多地首發人身守護令

導讀:
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實施首日,因不堪丈夫趙某常年的家暴,北京市房山區年過六旬的谷女士向房山區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同時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這是反家暴法實施后,北京發出的首個人身安全保護令。3月1日,江蘇省淮安市清浦區人民法院發出反家暴法實施后首份人身保護令。據了解,反家暴法實施前,各地法院做了充足的宣傳,因此許多正在進行涉家暴離婚訴訟的受害人都選擇在第一時間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在反家暴法實施后的首周,便發出兩份人身安全保護令。反家暴法規定,只要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就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那么反家暴法實施后多地首發人身守護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實施首日,因不堪丈夫趙某常年的家暴,北京市房山區年過六旬的谷女士向房山區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同時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這是反家暴法實施后,北京發出的首個人身安全保護令。3月1日,江蘇省淮安市清浦區人民法院發出反家暴法實施后首份人身保護令。據了解,反家暴法實施前,各地法院做了充足的宣傳,因此許多正在進行涉家暴離婚訴訟的受害人都選擇在第一時間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在反家暴法實施后的首周,便發出兩份人身安全保護令。反家暴法規定,只要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就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關于反家暴法實施后多地首發人身守護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實施首日,因不堪丈夫趙某常年的家暴,北京市房山區年過六旬的谷女士向房山區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同時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房山法院依據新法的規定,裁定禁止趙某對谷女士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趙某騷擾、跟蹤、接觸谷女士。這是反家暴法實施后,北京發出的首個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制日報》記者統計發現,反家庭暴力法實施近一個月,北京、上海、湖南、福建、江蘇、浙江、四川等多地法院紛紛發出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給那些處在家庭暴力中孤立無援的受害者以希望,徹底改變法不入家門的歷史。
受害人長期遭家暴
從第一次被打到現在,家暴困擾了谷女士整整30年。長期遭受家暴、丈夫暴力傾向嚴重,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受害人的普遍遭遇。
3月1日,江蘇省淮安市清浦區人民法院發出反家暴法實施后首份人身保護令。申請人陳女士稱,其與丈夫趙某結婚近40年,趙某經常因一些小事對其動輒打罵。在一次家暴中,陳女士甚至一度暈倒后被送至醫院。其丈夫趙某承認家暴行為,還多次揚言不好就打忍不住就打。
四川省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人劉女士,在法院立案庭當場展示了身上傷口,一條長長的傷痕赫然呈現在她的腳上。劉女士說:丈夫三天兩頭打我,稍微言語不順就打,我晚上從來沒有睡過一個完整覺。
江蘇省鹽城市阜寧縣人民法院發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中,被申請人黃某曾將妻子用刀砍傷致縫合4針、留下明顯傷痕,還將其岳父打得眼睛受傷出血。
北京房山法院法官韓玉承辦的離婚案件中,有家暴情形的約占三分之一。韓玉說,過去人們對家庭暴力采取放任態度,認為這是家庭內部矛盾,施暴者不覺得觸犯法律,遭受暴力者往往忍氣吞聲,自我救助意識不強,致使取證、維權都比較困難。
內容期限依需而定
2020年,一起山東藍翔技校副校長帶學生跨省打架事件,將藍翔技校校長榮蘭祥與妻子孔素英的家事暴露在大眾面前??姿赜⒎Q自己長年遭受家暴。
今年3月1日,孔素英來到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并提交了自己被刀砍傷住院的住院記錄以及相關票據、手續作為證據。孔素英成為反家暴法實施后,最有名的申請人。
據了解,反家暴法實施前,各地法院做了充足的宣傳,因此許多正在進行涉家暴離婚訴訟的受害人都選擇在第一時間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在反家暴法實施后的首周,便發出兩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韓玉認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發出,不一定意味著家暴情節的認定。反家暴法規定,只要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就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因此,法院是否在離婚訴訟中認定家暴情節,還需要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判斷。
反家庭暴力法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可以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記者發現,從目前各地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來看,大多數裁定都要求禁止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要求實施家暴人搬出申請人住所的比較少。裁定的效力一般都在3個月至6個月
韓玉說,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所禁止的內容和期限,需要根據申請人的實際需要決定。以房山法院首份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為例,考慮到谷女士的丈夫有明顯悔過自新的態度,因此只裁定了3個月的保護期限。
浙江首現違令處罰
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發出的四川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遭到拒收的情況。據了解,被申請人蒲某拒絕接收法院送達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無奈之下法院送達小組只好采取張貼方式送達。
據辦案法官介紹,按照法律規定,裁定書一旦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就開始發揮法律效力,即使蒲某拒收,也不影響人身安全保護令發揮作用。
與各地相繼發出反家暴法實施后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相呼應,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法院首次開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處罰。
據了解,龍灣法院作為試點法院先后于2015年7月、今年1月兩次向具有家暴行為的張某發出禁止毆打、威脅、騷擾、跟蹤妻子葉某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但張某繼續糾纏葉某,期間甚至再次毆打葉某。3月8日,葉某向法院提出處罰張某的請求。法院審理后,依據反家暴法對張某作出罰款500元的處罰。
反家暴法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
目前,在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內,仍對申請人實施傷害的并不多見。
韓玉說,回訪房山法院已經作出的兩份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發現,被申請人均沒有再對申請人有毆打等形式的家暴行為,法律效果不錯,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威懾作用初步顯現。但因為大多數地方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還處在起步階段,效果還有待時間的繼續證明。
(原標題:反家暴法實施后多地發出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