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措施包括哪些

導讀: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證據,可以是傷照、報警證明、證人證言、社會機構的相關記錄或證明、加害人保證書、加害人帶有威脅內容的手機短信等。那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措施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證據,可以是傷照、報警證明、證人證言、社會機構的相關記錄或證明、加害人保證書、加害人帶有威脅內容的手機短信等。關于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措施包括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遇家暴可申請人身保護令
針對遭到家暴或者面臨家暴危險該如何尋求保護的問題,新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增設了“人身保護令”,如果遇到家暴情況,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如果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證據,可以是傷照、報警證明、證人證言、社會機構的相關記錄或證明、加害人保證書、加害人帶有威脅內容的手機短信等。當發生家庭暴力時,雙方能協商解決的,可要求施暴者寫書面悔過與保證或進行錄音錄像。如果情節嚴重、情勢緊迫,受害者應馬上報警。
二、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措施
(一)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2、有具體的請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二)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3、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責任編輯: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