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管轄

導讀:
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該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害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那么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管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該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害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關于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管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范圍及條件
反家庭暴力法借鑒國外民事保護令制度總結部分地區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護試點經驗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
該法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可以管轄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該法還規定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明確的被申請人有具體的請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該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該法規定申請人被申請人對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害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