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內容

導讀:
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民事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做出的裁定。人民法院做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以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1款第11項規定等為法律依據。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附帶內容,申請人申請并經審查確有必要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可以附帶解決以下事項,1、申請人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或者生活確有困難的責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在保護裁定生效期間的生活費以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教育費等,2、責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被申請人的暴力行為而接受治療的支出費用、適當的心理治療費及其它必要的費用。
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民事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做出的裁定。
人民法院做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以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1款第11項規定等為法律依據。
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主要內容,
人民法院做出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可以包括下列內容中的一項或多項,
1、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或申請人的親友,
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或者與申請人或者可能受到傷害的未成年子女進行不受歡迎的接觸,
3、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生效期間一方不得擅自處理價值較大的夫妻共同財產,
4、有必要的并且具備條件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暫時搬出雙方共同的住處,
5、禁止被申請人在距離下列場所50米至200米內活動,申請人的住處、學校、工作單位或其他申請人經常出入的場所,
6、必要時責令被申請人自費接受心理治療,
7、為保護申請人及其特定親屬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附帶內容,
申請人申請并經審查確有必要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可以附帶解決以下事項,
1、申請人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或者生活確有困難的責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在保護裁定生效期間的生活費以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教育費等,
2、責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被申請人的暴力行為而接受治療的支出費用、適當的心理治療費及其它必要的費用。
被申請人的暴力行為造成的財產損失留待審理后通過判決解決。
涉及法律法規
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六百五十一條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供電人未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范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