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上報規定有哪些

導讀:
對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事故類別和等級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程序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制度按國家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那么工程質量事故上報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事故類別和等級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程序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制度按國家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關于工程質量事故上報規定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對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事故類別和等級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程序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制度
按國家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工程建設過程中或由于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發生的重大質量事故,或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而需要加固、返工或報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重大質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問題,如施工腳手、平臺倒塌,機械傾覆,觸電、火災等造成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以下四級: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為一級;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二級;
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
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管理工作,并負責部屬重點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工作。
各流域機構負責本流域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管理工作,并負責本流域中央投資為主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界及國際邊界河流上的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負責本轄區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管理工作和所屬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工作。
1、事故調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訂事故處理方案
4、事故處理
5、事故處理的鑒定驗收
1、復雜性
2、嚴重性
3、可變性
4、多發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