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的規定

導讀:
接下來就讓我們來了解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的規定。凡具備下類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范疇。1、工程倒塌或報廢;2、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3、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按國家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那么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接下來就讓我們來了解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的規定。凡具備下類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范疇。1、工程倒塌或報廢;2、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3、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按國家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關于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的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項工程的建設,工程質量問題是很重要的,如果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就會容易出現一些安全事故,事故發生的情節不同,將事故分為不同的事故等級,而不同的等級的評定標準以及相關事項的認定都是不一樣的,那么對工程質量事故問題如何劃分呢?接下來就讓我們來了解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的規定。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2、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較大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2、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3、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凡具備下類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范疇。
1、工程倒塌或報廢;
2、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按國家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工程建設過程中或由于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發生的重大質量事故,或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而需要加固、返工或報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重大質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問題,如施工腳手、平臺倒塌,機械傾覆,觸電、火災等造成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以下四級: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為一級;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二級;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為三級;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四級。
凡具備國務院發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列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上述影響三個之一均屬特別重大事故。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1、當發現工程出現質量缺陷或事故后,現場監理人員應及時上報總監。首先,應以“質量通知單”的形式通知施工單位,要求其停止有質量缺陷部位和與其有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時,還應要求施工單位采取防護措施。同時,要視情況而定是否上報主管部門。
2、施工單位接到質量通知單后,在項目總監的組織與參與下,盡快進行質量事故的調查,寫出調查報告。調查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
(1)與事故有關的工程情況。
(2)質量事故的詳細情況,諸如質量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位、性質、現狀及發展變化情況等。
(3)事故調查中有關的數據、資料。
(4)質量事故原因分析與判斷。
(5)是否需要采取臨時防護措施。
(6)事故處理及缺陷補救的建議方案與措施。
(7)事故涉及的有關人員和責任者的情況。
事故情況調查是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礎,有些質量事故原因復雜,常涉及勘察、設計、施工、材料、維護管理、工程環境條件等方面,因此,調查必須全面、詳細、客觀、準確。
3、在事故調查的基礎上進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確判斷事故原因。
事故原因分析是確定事故處理措施方案的基礎。正確的處理來源于對事故原因的正確判斷項目總監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建設單位等各方參加事故原因分析。
4、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礎上,集中研究,由承包單位制訂事故處理方案,并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批準。
制定的事故處理方案,應體現:安全可靠,不留隱患,滿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等原則。如果一致認為質量缺陷不需專門的處理,必須經過充分的分析、論證。
5、確定處理方案后,由項目總監指令承包單位按既定的處理方案實施對質量缺陷的處理。
如果發生的質量事幫不是由于施工單位方面的責任原因造成的,則處理質量缺陷所需的費用或延誤的工期,應給予施工單位補償。
6、在質量缺陷處理完畢后,項目總監應組織有關人員對處理的結果進行嚴格的檢查、鑒定和驗收,寫出“質量事故處理報告”,提交業主或建設單位,并視情況而定是否上報有關主管部門。
修補處理、加固處理、返工處理、限制使用、報廢處理以及不作處理。
一般可不做專門處理的情況有: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彌補的質量缺陷;法定檢測單位鑒定合格的;出現的質量缺陷,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通過對文章的閱讀,相信大家對于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的規定以及相關知識一定有自己的見解,工程的質量在建設時施工方如何施工以及設計問題都是相聯系的,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如果不能更好地解決,總是會出現工程事故的。如果大家還有什么問題,歡迎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