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賠的依據有哪些

導讀:
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那么施工索賠的依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關于施工索賠的依據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條【發包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相關物資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八百零四條【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緩建所應承擔責任】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第八百零五條【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所應承擔責任】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第八百零六條【合同解除及后果處理的規定】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支付工程價款的責任】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1、招標文件、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工程預算書、工程量清單、施工合同及附件、工程圖紙、技術規范、設計文件及有關技術資料、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開工報告、工程竣工質量驗收報告。
2、工程各項有關設計交底記錄、變更圖紙、變更施工指令。
3、工程各項經發包人、監理工程師簽字的簽證。
4、工程各項會議紀要、協議、往來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復。
5、施工計劃及現場實施情況記錄、施工日報及工長日志,備忘錄。
6、工程送電、送水,道路開通、封閉的日期記錄。
7、工程停水、停電和干攏事件影響的日期及恢復施工的日期。
8、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撥付的日期及數額記錄。
9、工程有關施工部位的照片及錄象。
10、每天的天氣記錄,工程會計核算資料。
11、工程材料采購、訂購、運輸、進場、驗收、使用等方面的的憑據。
12、國家、省、市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的文件。
1、索賠時效。索賠事件發生后,承包人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出索賠。
2、承包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否則可能會喪失索賠利益的實現。
3、施工索賠實現的關鍵是承包人提供的證據確實充分。
4、施工索賠是單方主張權利要求,經對方簽字確認后即成為工程簽證,在雙方未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通過訴訟是施工索賠最后的救濟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