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責任承擔方式有哪些

導讀:
執行返還財產的方式是折價返還,即承包人已經施工完成的工程,發包人按照“折價返還”的規則支付工程價款。第二百八十一條 施工人的質量責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那么建筑工程責任承擔方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執行返還財產的方式是折價返還,即承包人已經施工完成的工程,發包人按照“折價返還”的規則支付工程價款。第二百八十一條 施工人的質量責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關于建筑工程責任承擔方式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返還財產
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被撤銷后,應當返還財產。執行返還財產的方式是折價返還,即承包人已經施工完成的工程,發包人按照“折價返還”的規則支付工程價款。主要是兩種方式:一是參照無效合同中的約定價款;二是按當地市場價、定額量據實結算。
(二)修理
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三)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指合同當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財產上的損失時,由違約方依法或依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四)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
《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條勘察、設計人質量責任
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發包人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并賠償損失。
第二百八十一條施工人的質量責任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百八十二條質量保證責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