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界定假離婚

導讀:
假離婚包括通謀離婚和欺詐離婚。通謀離婚一般具有暫時性,待預期目的達到后,雙方通常按約定復婚。另一方同意離婚是基于對方采取偽造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所致。具有以上特征的可以認定為假離婚。根據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在“假離婚”后若反悔或欲按照夫妻關系處理有關財產而產生訴訟時,人民法院將依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來審查當事人的“假離婚”行為是否有效。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或可撤銷的條件下,“假離婚”時的離婚協議將被視為有效。那么怎樣界定假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假離婚包括通謀離婚和欺詐離婚。通謀離婚一般具有暫時性,待預期目的達到后,雙方通常按約定復婚。另一方同意離婚是基于對方采取偽造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所致。具有以上特征的可以認定為假離婚。根據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在“假離婚”后若反悔或欲按照夫妻關系處理有關財產而產生訴訟時,人民法院將依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來審查當事人的“假離婚”行為是否有效。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或可撤銷的條件下,“假離婚”時的離婚協議將被視為有效。關于怎樣界定假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假離婚包括通謀離婚和欺詐離婚。
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后再復婚的離婚行為就是通謀離婚,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雙方當事人并無離婚的真實意思,不符合協議離婚的實質條件。
(2)雙方當事人以離婚為手段,以達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為了逃避計劃生育而多生子女;為了逃避債務;為了兩邊享受分房或購房的國家優惠政策;為了子女辦理農轉非戶口等等。
(3)雙方均有惡意串通離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詐或者隱匿事實真相的方法,欺騙婚姻登記機關以違反獲取離婚登記。
(4)通謀離婚一般具有暫時性,待預期目的達到后,雙方通常按約定復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虛作假成真,離婚后置原先的約定不顧,不愿復婚或者與他人再婚,從而容易引起糾紛發生。
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離婚后再復婚,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離婚的行為就是欺詐離婚,其具有以下特征:
(1)這種離婚是欺詐方的真實意思,而受欺詐一方并不離婚的真實意思。另一方同意離婚是基于對方采取偽造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會作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
(2)欺詐方的目的在于騙取對方同意離婚,以達到真正離婚的目的,因而并無復婚的意思,而受欺詐方卻期待目的達到后即行復婚。
(3)受欺詐方既是受害人,又與欺詐方共同欺詐婚姻登記機關。
具有以上特征的可以認定為假離婚。
根據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在“假離婚”后若反悔或欲按照夫妻關系處理有關財產而產生訴訟時,人民法院將依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來審查當事人的“假離婚”行為(一般為離婚協議)是否有效。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或可撤銷的條件下,“假離婚”時的離婚協議將被視為有效。
“假離婚”時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依法有效,即使將來復婚,復婚前已經分割的財產也屬于婚前個人財產,而不會隨著復婚而變成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